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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屏議長周典論 更一審判3年4月
時間Thu May 28 09:47:17 2026
中國時報/洪靖宜 謝佳潾
屏議長周典論 更一審判3年4月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於民國112年總統大選初選時,
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收購連署
書,一審被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刑4年,二審改判3年2月,經最高法院撤銷原
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27日更一審改判3年4月。對此,周典論表示將提上訴。
判決指出,郭台銘有意參選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且未獲國民黨提名,為使郭台銘與賴佩霞
順利達到連署門檻,周典論分別於112年9月1日、18日,將現金150萬元、350萬元交付屏
東縣潮州鎮長周品全,預計募集1萬份以上連署書。
周品全透過潮州鎮「朱興堂」堂主黃孝義成立連署站,約定每提交1份連署書,並經審核
通過,即可獲取500元,黃孝義可自行決定發放多少錢給連署民眾。
屏東地院一審判決周典論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併科罰金500萬元,並沒收賄款493
萬200元;二審則改判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全案上訴後,最高
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日改判3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0
萬元,仍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周典論稱交付給周品全的費用為工作費,是要給連署的工作人員,且有交代
不可以讓選民拿到錢。但考量人事、宣傳、各項庶務雜支等費用,均由郭台銘辦公室負擔
,參酌證人證詞,認為500萬元並非單純作為工作人員獎勵金使用,是有共同對連署人交
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犯行。
周典論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和律師研議並提出上訴;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指出,周是犯總統副
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一項之罪,並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7條停止職權規定
,所以沒有停權問題,要等到全案定讞後才會影響職權。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60528000600-260107
備註:
以後不要亂收連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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