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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yo3tree (evan)》之銘言: : 我覺得用失智來解套這次的蕭馬之爭 根本就是自找死路 : 今天你說他失智 也就是你也沒辦法判斷他當時真正的想法 : 然後今天爆開來的是沒入帳 私帳公用的問題 : 也就是今天一定要有一個人出來扛 : 你已經說他失智了 可是你沒失智阿 : 今天老闆已經無法判斷這件事違不違法 : 可是你知道是違法的吧 你不擋著 還去做 你不就自證是犯法了 : 反倒是你沒辦法證明老闆頭腦清楚之下做了犯法的事 : 他等於是立於不敗之地 這不是自掘墳墓嗎? : 請問老闆失智要怎麼開脫自己違法? 你遵照老闆指示 : 但除非你有證據老闆當下頭腦清醒之下 否則你等於完了? 不是這樣說吧 如果是老闆指示收錢不需報帳 那主犯是老闆,收錢的頂多是幫助犯或從犯 或是做汙點證人與檢察官一起指控老闆 如果證明老闆失智不記得了 那法官就是以蕭所描述的事實進行判斷 當然可以操作的空間更大 為了推到老闆身上,所以老闆必須要被失智才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29.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0029440.A.4DD.html
willism: 聽你在唬,老闆失智,法官會用下屬 101.8.49.213 05/29 12:41
willism: 片面之辭判決? 哪國的法律這麼有 101.8.49.213 05/29 12:41
willism: 邏輯 101.8.49.213 05/29 12:41
kyo3tree: 你這種說法 除非下指令的當下 你必須證 1.161.212.68 05/29 12:42
kyo3tree: 明老闆當下頭腦清楚讓你幹壞事 否則完了 1.161.212.68 05/29 12:42
kyo3tree: 所以一方面你認為老闆失智 一方面又認為 1.161.212.68 05/29 12:43
willism: 指控別人犯罪,證據先拿出來啊 101.8.49.213 05/29 12:43
kyo3tree: 老闆讓你做壞事的時候是正常的 豈不矛盾 1.161.212.68 05/29 12:43
mirrorlee: 這法律常識.... 36.226.84.51 05/29 12:43
rexlin: 最後等著看誰吃雞鴨飯啊~老馬機率比較高 114.37.73.136 05/29 12:44
willism: 失智,是給老闆台階下,他不下,就 101.8.49.213 05/29 12:44
willism: 是自己進去關 101.8.49.213 05/29 12:44
duxxlux: 都沒證據,就看最後黑錢在誰手上囉,誰 223.139.39.50 05/29 14:02
duxxlux: 得利誰的嫌疑最大 223.139.39.50 05/29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