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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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開挖瞬間鼻酸!失聯女移工產女夭折 慘
時間Tue Jun 2 18:31:33 2026
※ 引述《Oisiossos (LV.1初心者)》之銘言:
: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 一名年約30歲的越南籍失聯阮姓女移工,產下女嬰未足月死亡,竟教唆同鄉范男將其遺體帶
: 往鹿港鎮吉安水域旁空地掩埋,檢警事後追查,前往開挖赫然發現女嬰屍體竟未包裹任何衣
: 物,直接赤裸被埋入土中,景象令人不捨。生母辯稱無力殮葬,遭依教唆遺棄屍體罪判處有
: 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 推 skyswolf: 失聯移工還不驅逐?? 36.225.36.178 06/02 15:51
: 推 levelesin: 失聯移工抓到了不驅逐??? 114.34.95.103 06/02 15:52
其實不曉得是否有解讀錯誤的問題...
因為按照彰化地院一一五年度訴字第七七八號刑事判決(因為都認罪,而進行「簡式審判
程序」),說法是:
按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刑法第九
十五條定有明文。
查被告范○○係越南籍之外國人士,經勞動部許可入境工作,此有警政
署居留外僑動態管理系統列印資料在卷可稽,其雖因本件犯行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
,然考量被告范○○於入境臺灣後並無刑事犯罪之前案紀錄,有卷附之法院前案紀錄表可
參,且本案犯罪情節尚非重大,無證據證明被告范○○有繼續危害社會安全的疑慮,堪認
尚無依刑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之必要,併此敘明。
只有提到「同鄉」部分,卻未提到「失聯移工」
但實際情況是,按照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一一五年度續收字第二四三二號裁定,「失
聯移工」已經受裁定「續予收容」
所以已經是等待被遣送離境中的狀態,但因為刑事判決未確定,導致內政部移民署暫時無
法執行
至於「同鄉」,由於這個緩刑沒有附帶「保護管束」,到時負責執行的也沒辦法用「驅逐
出境」來取代...
且順帶一提,所謂的「死因經解剖鑑定後無法判斷」,是在審理期間才變更的,起訴時的
說法是「死因尚待解剖鑑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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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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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olarrel: 鄉民哪管那麼多,先打打鍵盤罵一頓再說 123.51.165.127 06/02 18:36
→ leolarrel: 看判決書,先搞清楚事情後續,那太累了 123.51.165.127 06/02 18:37
噓 whitenoise: 「失聯」是記者寫的 218.166.81.174 06/02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