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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580531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之銘言: : 記者黃哲民、黃資真/台北報導 : 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因2003年擔任台糖公司董事長期間,賤賣台糖土地給民間公司,被依背 : 信等罪判刑9月定讞,賠償部分加上利息與扣除已討回金額,尚欠約1.7億元。台中地院在 : 2024年囑託北院查扣吳的存款,今(3日)台北地院簽發拘票,派法警、書記官前往吳的住 : 處拘提撲空。據悉,拘票還沒過期,期限內仍能執行拘提。 查了一下當初的改判理由:(臺中高分院一零二年度再字第三號刑事判決,經一零二年度 聲字第六六四號、第六六五號、第六六六號、一零二年度聲再字第七十一號、第七十三至 第七十六號裁定開始再審) 一、有應為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即圖利春龍公司而為背信之犯行),但原本第二審上 訴時卻未予變更 二、同案被告洪奇昌、呂鈺玫等二人,尚難認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與被告吳乃仁、劉柏誠 、潘忠潘就上開背信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原審猶對渠等二人與被告吳乃仁 等人為共犯之諭知(即無罪部分),亦有未洽。 所以當初都是想辦法「減刑」,而法院減輕的幅度有限 之後吳乃仁再次聲請再審(一零三年度聲再字第六十五號),卻遭到駁回確定,然後就沒 有後續了 理由略以:(經人工智慧整理) 【聲請重點】  ・決策出於商業判斷與公司虧損:土地由租改售是為了避免萬大工業區的糾紛重蹈覆轍   ,且當時台糖嚴重虧損,為了趕在年底前達成盈餘目標,才急迫逕提董事會,並非為   春龍公司量身打造。  ・修改法規為通案性質:修改「土地買賣交換要點」增訂優先承購權是通案業務需求,   事後亦有其他四家公司申請適用,並非為春龍公司獨創。  ・不具備背信故意與因果關係:吳乃仁與春龍公司負責人潘忠豪並無交情,亦無獲取利   益。此外,土地底價在吳乃仁離職後因過期而失效,是後續總經理魏巍同意延長底價   效期才完成標售,縱有背信也僅屬未遂。  ・未造成台糖損害: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該土地變更為工業區是春龍公司出資努力的   成果,若無春龍公司開發,土地將恢復為農地,台糖並無「未來可期待利益之喪失」。  ・法定程序完備:出售與修改內規皆經台糖董監事會通過並報經濟部核准備查,不應只   有少數人背負刑責。 【法院判斷】  ・認定背信事實明確:原確定判決已詳細審酌相關證人證詞,認定吳乃仁是在洪奇昌關   說後,明知轉租為賣不可行且無急迫性,仍濫用職權全力配合春龍公司,趕在公告現   值調整前辦理標售,並謀議修法賦予其優先承購權。  ・通案修法不影響謀議初衷:雖然修改法規後其他廠商一體適用,但這屬於法律常識,   無法否定吳乃仁等人在「謀議增訂之初」是專為春龍公司量身打造的事實。  ・商業判斷等抗辯不具動搖性:聲請人提出的經濟部法規、台糖虧損函文及董監事會議   紀錄等,均不足以動搖原判決關於背信的認定,不具備再審要求的「顯然性」。  ・法律爭議範疇錯誤:聲請人指摘原判決違背經驗法則、理由矛盾、不適用刑法背信罪   既未遂規定等,皆屬於判決是否違背法令的法律問題,應循非常上訴程序,而非聲請   再審。  ・其餘爭執純屬個人見解:有關工業區開發許可、租賃關係是否等同租地建屋、經濟部   備查效力等主張,僅是聲請人依憑己見對已知事實重新爭執,不符合漏未審酌或新證   據的要件。 所以如今案發了快二十年了,台糖卻還沒辦法完全獲得受償,這反而覺得好笑了(查到還 有民事判決,是要賠一點一七億元的【連帶給付】,案號為一零六年度重上更(一)字第五 十九號) 如果吳氏事前曾有進行脫產,這便與「毀損債權」罪沒不同,只是同時要看地檢署方面的 態度而定 一旦存在「本來就沒有財產」的狀況,台糖可能在解散之前,都沒辦法討回當初因為違法 行為,所產生的損失了...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69.248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0458894.A.FF3.html
qaz123454321: 沒有財產能夠豪車辣妹酒店 我也想 42.73.211.84 06/03 11:56
qaz123454321: 沒有財產 42.73.211.84 06/03 11:56
teeo: 300的判17年,那這個一億的要多久? 17個月 223.139.85.126 06/03 11:57
froce: 還可以帶檢察官吃好料的。 111.83.217.44 06/03 11:57
ahb0711: 不用去查,等時間到就不罰了 49.217.60.171 06/03 11:57
※ 編輯: laptic (180.74.69.248 馬來西亞), 06/03/2026 11:58:49
Doub1eK: 理由:抗中保台 49.216.253.231 06/03 11:59
s1an: 問那個智傑啊 114.136.95.27 06/03 12:00
memories66: 撲空XD早就知道了吧 210.68.177.32 06/03 12:03
bada: 這不用追? 賴神 我看是賴狗吧 36.228.216.47 06/03 12:03
gusser: 賴皮跟吳乃仁都是新潮流的 101.8.20.52 06/03 14:55
gusser: 台灣政治界最骯髒的一群 101.8.20.52 06/03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