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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某天突然立法撲殺流浪漢,說不定多數人還很高興:浪浪毫無生產力,造成治安環境問題。 過了幾年新的標準變成某種情況或能力不達標的人也要撲殺,比如低收入戶或者重殘人士,然後還是有相當比例的人認同。再過一陣子,標準又變了死胖子也撲殺,你居然變成要撲殺的對象,結果大家都拍手鼓掌。 等到事情臨到頭上的時候才覺得有問題。 什麼標準是對的,誰能決定? ----- Sent from JPTT on my Realme RMX337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31.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0651989.A.4DA.html
Nicehb: 你在說那個美術被當的小鬍子學生嗎? 1.160.16.224 06/05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