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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條款?翁曉玲曝賴清德版本:押期10天、刪勾串羈押 中天 2026/06/12 19:23 李奕緯 立法院審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擬縮減羈押期間,外界指為「柯文哲條款」,引發討 論,提案的立委翁曉玲今(12)日臉書發文說明,她只提議押期縮短1個月,沒有像過去 民進黨版本要刪除重罪與勾串羈押。 翁曉玲12日臉書發文:「這兩天有關曉玲提出的羈押制度改革法案,部分媒體報導不實或 不全,對此曉玲再作說明,希望關心司法和羈押議題的朋友們能有所了解。為什麼現行羈 押制度需要檢討?台灣現行刑事訴訟法的羈押期限,自民國17年制定以來,將近百年未實 質檢討,一直維持非常寬鬆的羈押期間,偵查階段最長可達4個月,審判階段,可達6個月 ,相較於日韓等國的羈押期間,一次只有10日來說,我國羈押期間超長。」 翁曉玲指出:「羈押原本是作為防止逃亡、湮滅證據、防止串供的最後手段,但在偵查實 務上卻逐漸演變成『先押再說』、『以押代查』的常態,甚至演變為『押人取供』、『羈 押刑罰化』。現行《刑事訴訟法》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當成羈押的理由,卻沒有明 定判斷標準。司法實務上,往往只要看到『還有共犯沒到案』、『證據還在查』或『被告 沒認罪』,就認定被告有串供的危險,這存在著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問題。」 https://i.meee.com.tw/YhUFEhC.jpg
翁曉玲比較她的提案與當年民進黨版本。(圖/翻攝翁曉玲臉書) 翁曉玲表示:「提案比一比:曉玲的版本更兼顧偵查實務。縮短過長的羈押期,曉玲並不 是第一個提出的立法委員。早在民國97年及101年,包括賴清德、柯建銘、潘孟安、管碧 玲等民進黨立委,就曾二度提案將偵查中羈押期限由2個月縮短為10天,當時他們同樣認 為台灣現行制度有侵犯人權之虞。相較之下,曉玲提案也有考慮到第一線的偵查實務需求 ,提出了更為緩和、務實的修法版本:偵查中羈押:由2個月縮短為1個月(延長羈押1個 月)。審判中羈押: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延長羈押最多7個月)。保留重罪和勾串羈押 :曉玲認同『重罪羈押』與『勾串共犯/證人羈押』仍有必要性,因此予以保留;不像賴 清德立委當年的版本、台灣民眾黨版本,是直接刪除重罪與勾串羈押。」 https://i.meee.com.tw/7qG1vv3.jpg
翁曉玲比較她的提案與當年民進黨版本。(圖/翻攝翁曉玲臉書) 翁曉玲強調:「對抗犯罪絕不寬貸,人權討論不該被政治汙衊!曉玲與大家一樣,對詐欺 、毒駕、殺人等犯罪行為深惡痛絕!我一貫贊同應該適度提高刑責、反對廢除死刑,對於 重大危害社會的犯罪,絕不寬貸。然而,刑事訴追在『發現真實』之外,也必須兼顧『人 權保障』與『無罪推定原則』。曉玲從督促檢審積極偵審的角度出發,提出縮短羈押期、 明確勾串行為等修正,是為了填補現行法制的缺漏。理性的制度討論,不該被政治口水汙 衊。期盼大家能回歸法治精神,共同思考如何建立更完善的司法制度。」 https://ctinews.com/news/items/pRnYmNZ1nY 備註: 台灣當然是拿來押人取供用的,看能不能順便讓你死在裡面(前陣子就熱死一個) https://i.meee.com.tw/RcRNZH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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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爾輩,從前何等樣人,爾自摸心頭,再來拜佛。 朝過我,往後莫作歹事,吾這條鞭下,不肯容情。 天竺山三天竺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3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1277110.A.A98.html ※ 編輯: TBOC (36.231.36.7 臺灣), 06/12/2026 23:12:13
whyyeswhynot: https://i.verb.tw/3oUx2BXd.jpg 114.42.198.211 06/12 23:14
SAGIN: 國民黨都願意配合的話也算是柯文哲條款? 49.158.18.95 06/12 23:16
crazydj: 最後受益的搞不好是民進黨^^ 1.168.128.172 06/12 23:17
dear133: 看看前桃園市長 36.231.92.25 06/12 23:19
cisyong: 可惜只能押一個月 210.62.199.145 06/12 23:19
dear133: 還是要關係 36.231.92.25 06/12 23:19
dear133: 之前有明嘴說 36.231.92.25 06/12 23:19
dear133: 他兩人關係不差 36.231.92.25 06/12 23:19
jkhz: 青鳥別再說以前沒通過現在怎可以通過的鬼話 114.41.85.59 06/12 23:19
dear133: 一切選舉 36.231.92.25 06/12 23:20
jkhz: 時空背景不同+上法條沒變,清德的願望還在 114.41.85.59 06/12 23:20
neoa01: 還柯文哲條款勒,民進黨可以不副署啊, 114.136.119.1 06/12 23:20
neoa01: 民進黨如果沒有不副署 那就是民進黨同意 114.136.119.1 06/12 23:20
neoa01: 民進黨不副署 玩那麼久那麼多次了,別當 114.136.119.1 06/12 23:20
neoa01: 臺灣人北七 114.136.119.1 06/12 23:21
sdg235: 卓卓硬起來,不副署不執行 111.83.117.23 06/12 23:23
rainnawind: 能理解修法動機 但問題是檢討 那怎麼 36.230.53.1 06/12 23:27
rainnawind: 檢討 這個東西符不符合實務現場的刑偵 36.230.53.1 06/12 23:27
rainnawind: 需求?這不是一個草案就能論斷的 36.230.53.1 06/12 23:27
rainnawind: 問題在防範濫權濫用跟影響正常使用之 36.230.53.1 06/12 23:29
rainnawind: 間的那把尺怎麼劃定? 36.230.53.1 06/12 23:29
rainnawind: 通則性的縮短一個月真的就能防止濫權? 36.230.53.1 06/12 23:29
rainnawind: 還是會對正常的犯罪偵防弊大於利? 36.230.53.1 06/12 23:30
TBOC: 縮短一個月至少你濫權傷害也比較小 36.231.36.7 06/12 23:30
TBOC: 司法就是這樣給臉不要臉,不能自制就靠外力 36.231.36.7 06/12 23:31
TBOC: 來改變 36.231.36.7 06/12 23:31
jerrykyo: 民進黨未來肯定用得到 1.34.211.10 06/12 23:33
ronga: 柯文哲又用不到 還柯文哲條款111.248.230.235 06/12 23:41
schumychen: 不然改成一律押到三審定讞? 1.161.210.233 06/13 00:32
Ben40: 羈押是未定罪即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本來就 182.155.81.30 06/13 02:03
Ben40: 應當嚴格認定啊 111.82.13.250 06/13 02:04
chanollili: 本該無罪推定檢察官找證據辦案 114.42.218.152 06/13 07:38
mintex: 貪汙圖利賄選毒駕都除罪.藍白多數民意支持 122.100.84.156 06/13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