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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T3RS992 (992GT3RS)》之銘言: : 還記得以前大學某次在東區那邊跟朋友喝酒喝到凌晨 : 然後要回家時經過Zara那邊看到的場景驚呆了 : 超多女生喝的超醉就坐在地上 : 我想新聞上撿屍應該就是這種的被撿 : 雖然聽起來覺得蠻刺激的但我自己是沒這個膽去實踐 : 有沒有鄉民做過的能分享一下是不是真的很刺激? 我有在夜店撿過屍體 也只有那麼一次 但是我不是在東區 Zara 那間夜店太高級了 根本沒有屍體 我要去消費 那位安管 都找藉口不讓我進去 那間我只有去過2次 還記得是大學5年級吧 沒錯 我法律系的 不是讀4年 是5年 我都去台北市信義區的某一間 新手區的暢飲店 已經倒了至少10年了 平日 大學生出示學生證可以半價 其實我當時108公斤 才167公分 又沒有長得很帥 戴眼鏡的書呆子 我主要都是拿我的htc手機 去拍舞者 雖然舞者不能摸 也虧不到妹子 但是就是享受那種感覺 我是看某個youtube節目才知道 (主持人有陳漢典) 撿屍大道在信義威秀旁邊的那幾張椅子 我去夜店都不喝酒 只喝可樂(絕不碰酒) 當時還真的趁著沒有警察 應該說運氣好 不然警察常常在那巡邏 扛著一位普妹 但是奶蠻大的 E罩杯 坐上計程車 去蘆洲的一家旅館上了她 而且無套 射在她陰道裡面 我沒有射完就走人 我讀法律系的 很有法律常識 陪她等到她醒來 意識完全恢復 後來才知道她是傳播妹 兼職酒店小姐 她說給她9000元現金 她可以當作沒事 回去吃事後藥就好了 真的是賺到 但是也只有那一次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撿屍啦 -- 我只希望 交感神經 不要太旺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79.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1318846.A.164.html
dancho606: 你那只是被釣魚消費, 49.217.205.246 06/13 10:48
GNFLAG: 台男 27.240.184.230 06/13 10:50
pondaha: 法律系法律觀念這麼淡薄,難怪台灣司法.. 110.28.40.219 06/13 10:52
moy5566: 這種事不要講吧 115.129.35.156 06/13 10:53
kevin1221: 好髒,不怕有病111.248.149.174 06/13 10:56
kevin1221: 出來賣的都沒這麼不自愛111.248.149.174 06/13 10:56
noah23: 這是被釣魚 不是撿屍 27.53.89.111 06/13 11:03
a94037501: 被告陪幾十萬可以玩到爛了 1.161.63.120 06/13 11:10
redDest: 你東吳法喔 唸五年 36.236.118.207 06/13 11:11
Mood10207: 哪部? 59.124.89.51 06/13 11:14
jupei5566: 勇敢分享 雖然不值得鼓勵 36.226.219.184 06/13 11:18
k44754: 當年9000,去嫖也不用這麼貴 27.242.33.241 06/13 11:26
Raphael7725: 可撥 39.9.61.113 06/13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