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如題, 我剛在找刑法漏洞, 第 二 章 刑事責任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然後,精神病患已經達到無我的境界, 沒什麼故不故意, 過不過失, 連自己是誰的不知道, 靠,精神病患在刑法上幾乎無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46.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1450037.A.8B2.html
Oeagrus: 鞭刑就好 看還會不會裝 119.14.117.201 06/14 23:15
webster1112: (未成年精神病更無敵) 1.161.212.196 06/14 23:17
mopepe5566: 我怎麼覺得路上精神病愈來愈多 101.10.97.147 06/14 23:18
mopepe5566: 常在路上看到自言自語的人 101.10.97.147 06/14 23:18
mopepe5566: 沒戴耳機 101.10.97.147 06/14 23:18
marktak: 這是國民黨的無敵星星 不是讓你們平民用 36.229.164.17 06/14 23:23
yahootaipei: 不是看13條吧 27.53.129.95 06/14 23:28
yahootaipei: 你提出應該是看19條的責任能力 27.53.129.95 06/14 23:28
ssstw: 19條才是有責性114.136.188.123 06/14 23:44
yoyodio: 沒逝,台灣精神病是法匠認定不是醫師 39.12.177.243 06/14 23:59
yoyodio: 有病例法匠不認沒用,沒病例法匠說你有 39.12.177.243 06/14 23:59
yoyodio: 就有,非常自由心證、彈性 39.12.177.243 06/15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