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以偏概全的傢伙。
如果你指哪些輕判甚至無保請回的法官,他們豈止原諒酒駕,毒駕謀殺販毒等犯罪,法官都
嘛原諒。問題是法官能代表台灣人嗎?
如果你指有犯過酒駕依然可以混演藝圈的藝人,那也是原諒他們的是粉絲而已。
絕大多數的民眾怎會原諒他們?
問題是我們不原諒又如何?藝人有死忠粉絲力挺,廠商有藝人粉絲捧場。根本不需要你的原
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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