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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完全依照現代台灣法律,並採取「最不利於牛郎」的法律解讀(不考慮神話背景、美化情節與雙方後續感情發展),牛郎可能涉及的罪名如下: 行為 可能罪名 法定最高刑責 偷看織女洗澡 民事侵害隱私權(單純觀看未必構成刑事犯罪) 民事損害賠償 若以手機、攝影機偷拍洗澡 妨害秘密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走羽衣 竊盜罪 5年以下有期徒刑 扣留羽衣不歸還 強制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利用羽衣迫使織女留下 妨害自由罪 5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答應結婚才還衣服」為條件 強制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限制織女返回天界 私行拘禁罪(若認定限制行動自由) 5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過程中有脅迫或恐嚇 恐嚇危害安全2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檢察官把情節全部往最重方向認定: 1. 偷窺女子沐浴 2. 竊取重要個人物品(羽衣) 3. 扣留物品限制返家 4. 利用困境迫使對方共同生活 5. 限制離開自由 可能涉及: 妨害秘密罪(5年) 竊盜罪(5年) 強制罪(3年) 私行拘禁罪(5年) 理論上數罪併罰。 牛郎扣留羽衣 → 限制織女人身自由 → 脅迫發生性行為 → 生下孩子 那麼現代法律的核心罪名會是: 1. 強制性交罪 2. 私行拘禁罪 3. 強制罪(視情況) 4. 竊盜罪(羽衣) 其中最重、最核心的就是強制性交罪。 依照台灣現行刑法數罪併罰規定,實際執行刑不會直接把刑期全部相加,但若全部成立且情節重大,整體刑度可能達數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的疑問是 為什麼古人要將犯罪事實捏造成愛情神話?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X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9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1922766.A.C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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