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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項都要符合,太難了,你各位就吞了吧 勞動部已經很明確的選擇跟資方站在一起了 1. 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過程 --> 下班回家就不是勞動場所了啦 3. 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 --> 主管叮嚀(交代)工作,都合理啦,你就只能申請加班,申請下去會不會通過還不知道, 反正你要先做完啦 4. 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 --> 再刺,我又叫,又刺,我叫,又刺,我叫 5. 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 勞工過勞死是本身有病,言猶在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2.164.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2283087.A.30B.html
su4vu6: 世界又不是只有一條規則 114.45.157.98 06/24 14:41
su4vu6: 真當這些沒觸發其他條喔 114.45.157.98 06/24 14:41
preisner: 所以可以下班後狂發訊息罵人囉??? 讚! 60.248.161.28 06/24 14:42
preisner: 應該要其中一個符合就算,還五個符合才算 60.248.161.28 06/24 14:42
preisner: 真噁心!!! 60.248.161.28 06/24 14:43
gy206578: 高中生能做到這樣就很好了 49.159.183.14 06/24 14:46
aakkssqq: 果然勞工是最軟的~笑死 61.216.162.228 06/24 14:54
poowoo: 不算霸凌但可以算加班喔,記得訊息留著討 111.248.38.145 06/24 15:01
poowoo: 加班費 111.248.38.145 06/24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