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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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藍委謝龍介被控傷害不出庭 檢察官:請法官
時間Wed Jun 24 14:56:42 2026
※ 引述《linhu8883324 (江流曲似九迴腸)》之銘言:
: 2026-06-24 12:19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 國民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2024年5月推出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藍、綠立委陸續發生
: 衝突,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控告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黃健豪傷害,檢方起
: 訴謝龍介4人,台北地院今開庭,謝未請假未出庭,檢方表示,請法官考量依法拘提。
: → Forcast: 被告有請假不一定能完全阻止一造辯論判決 114.25.165.7 06/24 13:56
這樣想就錯了...
第一審的「一造辯論」判決,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六條,只能以「應」科拘役、
罰金、免刑或無罪者為限
除此之外(即有期徒刑或以上),都必須等被告在審判期日到庭應訊了,才能下達判決。
至於來到第二審階段,同法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不管犯的是什麼罪名,只要沒有到庭,
都可以直接判決。
(在監執行期間,拒絕到庭的亦同)
所以回到這個「立法院大亂鬥」的狀況
目前應當要設想:
一、當初檢察官在量刑方面沒有公開具體請求,但從法官的角度來看,相信不可能只處拘
役或純罰金
二、《憲法》只是保障「會期中不得逕行逮捕」的特權,但不代表檢察官已經束手無策,
僅能要法院延滯訴訟程序到願意到庭為止,因此才會產生「要考慮『拘提』」的作為
,才能讓這位被告服從
因此會如此麻煩,實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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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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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seanfan: 準備程序不是期日 法盲大大123.193.162.180 06/24 15:27
→ seanfan: 馬來那邊沒有任何法律系可以上嗎?123.193.162.180 06/24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