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inhu8883324 (江流曲似九迴腸)》之銘言: : 2026-06-24 12:19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 國民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2024年5月推出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藍、綠立委陸續發生 : 衝突,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控告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黃健豪傷害,檢方起 : 訴謝龍介4人,台北地院今開庭,謝未請假未出庭,檢方表示,請法官考量依法拘提。 : → Forcast: 被告有請假不一定能完全阻止一造辯論判決 114.25.165.7 06/24 13:56 這樣想就錯了... 第一審的「一造辯論」判決,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六條,只能以「應」科拘役、 罰金、免刑或無罪者為限 除此之外(即有期徒刑或以上),都必須等被告在審判期日到庭應訊了,才能下達判決。 至於來到第二審階段,同法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不管犯的是什麼罪名,只要沒有到庭, 都可以直接判決。 (在監執行期間,拒絕到庭的亦同) 所以回到這個「立法院大亂鬥」的狀況 目前應當要設想: 一、當初檢察官在量刑方面沒有公開具體請求,但從法官的角度來看,相信不可能只處拘 役或純罰金 二、《憲法》只是保障「會期中不得逕行逮捕」的特權,但不代表檢察官已經束手無策, 僅能要法院延滯訴訟程序到願意到庭為止,因此才會產生「要考慮『拘提』」的作為 ,才能讓這位被告服從 因此會如此麻煩,實屬正常。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45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2284206.A.52B.html
seanfan: 準備程序不是期日 法盲大大123.193.162.180 06/24 15:27
seanfan: 馬來那邊沒有任何法律系可以上嗎?123.193.162.180 06/24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