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述《a22663564 (最初的感動)》之銘言:
: 阿肥今天看到中國
: 一個小小書記居然能貪1E人民幣
: 一審宣判死刑
: 如果台灣也玩這套制度
: 會有多少個被判死刑?
: https://i.mopix.cc/N301bZ.jpg
: 推 OPPAISuki: 反觀 欠台糖一億的 36.225.165.35 06/24 14:38
說那個案件嘛,吳乃仁已經提出抗告了
目前正在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一一五年度抗字第二六六號審理中,而且被判的「背信
」罪也跟這個案件牛馬不相及
這不是適合拿來比較的東西,千萬別混淆了...
但話說回這個案件,判的不是「死刑」、而是「死緩」
也就是說,沒有「立即執行」這回事,但差在原則不得特赦離監而已,且如果是減為有期
徒刑,則也要服上二十年才有機會離開
(只是迄今,似乎少見這種實例)
而以這個犯罪人的年齡來看,相信是不可能有機會呼吸外面空氣了...
且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報是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朱芝松利用擔任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八研究院
副院長、院長,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上海市閔行區委副書記、區長,閔行區委書記,
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浦
東新區區委副書記,中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上海市委
常委、浦東新區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融
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點三九億
餘元。
被告人朱芝松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
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
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絕大部分受賄所得已
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
述判決。
畢竟又不是全部都成功,而且犯罪所得都有得到追繳,所以更無可能判決「死刑」,這些
概念總不得隨便混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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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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