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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llaNe (凍結的大地)》之銘言: : 記者卓怡君/台北報導 : 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由新光三越拿下,現任經營業者微風集團以一分飲恨,微風廣場 : 日前已向台鐵提出異議,但遭到台鐵駁回,台鐵正與新光三越展開議約,微風廣場針對台 : 鐵就異議案之處理結果無法認同,已向財政部促參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正式申訴,但一般 : 預料結果恐不會如願,對此,今日傳出微風廣場決定祭出狠招,依現行合約發函給目前台 : 北車站內的合作廠商,要求自6月底起到7月中旬分批撤櫃,廠商必須拆除所有裝潢,騰空 : 場內所有商品與營業設備,交還場地,廠商大表震驚,等同數百萬元的裝潢直接泡湯,而 : 且時間相當匆促,在新光三越接手前,北車商場恐出現長達兩三個月的黑暗期。 : → potionx: 我是商家就不拆 要告就來告 看誰贏 111.240.93.70 06/25 22:27 這要看情況,且算是落入民事上的契約關係範疇 如果合約有提示「甲方(出租方)有權隨時終止合約」之類的霸王條款,被要求遷出的時 候,自然就不能不服 但如果寫得非常不合理(如「未設緩衝期限」、「一定要在N小時內搬離」等),一旦進 入訴訟程序(或聲請暫時權利保護),法院是有權宣告該條款為無效,乙方(承租方)不 需要遵從。 只是在這個場合上,微風廣場跟台鐵另有契約關係(也是租賃相關,台鐵本身應是基於一 定考量,才會讓其他廠商「協助」尋找承租方) 而且事情更攸關公法上的權益,涉入糾紛時只能循行政程序來解決。 可參考最高行政法院一一四年度上字第二一二號判決: 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 ,推定其契約不成立。」係因民法之法律行為以不要式為原則,以要式為例外,除法律特 別規定外,民事契約之簽訂不以書面為要件,即所謂法律行為方式自由原則。是以,基於 法律體系解釋及目的解釋,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要式約定」得以「非要式方式」約定 之(例如得以口頭約定之)。反觀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範意旨,則是行政契約 以書面要式為原則,以非要式為例外,亦即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目前尚無行政契約非要 式之特別規定),行政契約概應以書面為之。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屬契約雙方意思表 示是否合致的問題,與契約之「法定要式性」無涉,因此行政契約能否準用民法第一百六 十六條規定,不無疑義。蓋立法者既已為行政契約設定嚴格之要式規定,締約當事人理應 無須再透過「約定」的方式來強化保障自身權益的必要,是以除非兩造當事人間有特別約 定行政契約須以簽訂單一書面為生效要件時,否則尚難有準用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之 餘地。 所以下來就得看台鐵是否要採取限制性措施,避免這個轉租方的行為損害不知情的第三人 了...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45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2434813.A.8D7.html
whitenoise: 不拆不會怎樣,只要新光三越沒意見223.137.167.171 06/26 08:49
oresta: 那要微風舉證他的損失在哪?笑死,小孩子 223.140.7.88 06/26 08:50
anachronism: 焦土策略? 223.137.92.170 06/26 08:50
oresta: 嗎? 223.140.7.88 06/26 08:50
oresta: 以後微風就可以永久下臺了 223.140.7.88 06/26 08:51
davidaustin: 焦土 49.216.46.12 06/26 08:51
ejru65m4: 民法偏向利益創造 而不是互相報復 223.136.115.92 06/26 08:54
kklighter: 要死大家一起死114.137.128.177 06/26 08:55
preisner: 如果微風沒明確告知他和台鐵今年到期 60.248.161.28 06/26 08:56
preisner: 那微風有錯,如果微風早就有告知並寫進合 60.248.161.28 06/26 08:56
preisner: 約裡未能續約需還原,那商家自己認賠 60.248.161.28 06/26 08:56
skullryan: 就是99%都會寫恢復原況,這在租賃合約 1.174.71.186 06/26 09:20
skullryan: 裡都快成定型化契約了,如果房東一開始 1.174.71.186 06/26 09:20
skullryan: 就不同意這條,租房做生意的房客怎麼可 1.174.71.186 06/26 09:20
skullryan: 能簽下去,又不是沒有法務在看合約, 1.174.71.186 06/26 09:20
skullryan: 當年台鐵也沒有想說要拿北車當新光的 1.174.71.186 06/26 09:21
skullryan: 交換條件啊,而且恢復原樣也會保障房東 1.174.71.186 06/26 09:21
skullryan: ,當年的台鐵沒有理由拿掉這條。 1.174.71.186 06/26 09:21
kutkin: 說了一堆,你我都沒有看到合約正本。 114.27.74.62 06/26 09:46
kutkin: 這都是你的假設而已 114.27.74.62 06/26 09:46
kutkin: 這個是ROT不是一般的租約 114.27.74.62 06/26 09:49
kutkin: 台鐵是要活屍接受的 114.27.74.62 06/26 09:49
kutkin: 不然T是在T什麼 114.27.74.62 06/26 09:51
kutkin: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114.27.74.62 06/26 09:51
kutkin: 只要租他就直接出租就好 不用綁長約 114.27.74.62 06/26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