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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性侵案 檢察官一辦下去才發現根本就是雙方合意的 女方要不價碼不滿意 要不另有所圖 此類女方在控告性侵的時候其實是「明知」雙方合意 且「意圖」以性侵罪名逼男方就範不成而以不正當手段 濫用司法「惡意報復」 惡性程度算是很高 通常告下去男方的名譽就會產生不可復原之傷害 雙方都有爽到的事情,結果變成一方加害一方受害 女方只要負擔誣告罪的刑責 這樣是不是不合理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217.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2653234.A.F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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