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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真的有夠廢 明明就有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會有多少人會為了檢舉惡意違規的垃圾做假? 你知道現在要能檢舉成功多難嗎? 現在除非是直接停在斑馬線上人行道 不然紅線已經是隨便你停 我本來幫你翻譯你這一篇 民眾檢舉的話我就沒得凹 只能警察開單我還能慢慢拖 就算真的來了我把車移走就好根本無敵 實際情況就是警察平常就夠忙了 你報案他都不曉得有沒有空來 更別說還有像之前某市警察局內部規定一個警察最多不能開超過3張單 每個月開單太多的分局還會被檢討 連上頭都搞這種限量開單又不能民眾檢舉 那乾脆交通大隊廢掉改收屍大隊還比較省錢 ※ 引述《epson5566 (ep)》之銘言: : 從以前我就極度反對 交通檢舉制度 : 這明明就是行政懈怠 : 把問題丟給人民自己互咬 : 問題來了 隨著AI越來越強 : 影片製作的能力越來越好 : 民眾提供的檢舉影片還有公信力嗎??? 如何舉證沒有經過造假? : 舉發影片應該要執法單位的儀器 才具有公信力吧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8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36.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2894350.A.469.html
cool10528: 刑法有三百多條,想必天下太平了吧 60.251.151.120 07/01 16:45
mycity: 路上違規的車輛超多……作假的時間不知道 101.10.95.123 07/01 17:38
mycity: 拍多少輛了:) 101.10.95.123 07/01 17:38
archerhole: 不構成吧 214是一告知公務員就有登 49.217.127.100 07/01 17:51
archerhole: 載義務 違規檢舉警方有查證義務和2 49.217.127.100 07/01 17:51
archerhole: 14不一樣 49.217.127.100 07/01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