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嶼天聖林)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國小導師脫光2女學童褲子「打屁股」...
時間Fri Jul 3 10:42:10 2026
※ 引述《wu73 (地球是個太空艙)》之銘言: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 新北市樹林區國小教師何欣怡3年前脫掉2名女學童內、外褲,拿斷裂呼拉圈塑膠條打屁股
: ,造成臀部瘀青,且在大庭廣眾下脫褲打人,也讓女童覺得不堪,法院判刑6月定讞。校
: 方認定性騷擾成立,並命完成8小時心理輔導、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何女不服提行政
: 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 → johnhmj: 不是早就說學校不能打罵學生嗎? 49.216.93.141 07/03 06:20
應該要說的是,這位教師還活在過去「體罰教育」的氛圍中,所以才會鑄成這番謬誤,而
且自己也毫無醒悟意識...
不過說下去之前,得提一提的是:
在本行政訴訟判決出爐前,臺灣高等法院已經先行就附民訴訟移送民事庭審理部分,在六
月廿三日判決:
一、原判決關於(一)駁回上訴人蘇○○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二)命上訴人甲○○給付上
訴人朱○○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之裁判,均
廢棄。
二、上訴人甲○○應再給付上訴人蘇○○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二十三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上開廢棄(二)部分,上訴人朱○○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四、兩造其餘上訴均駁回。
五、第一審(除確定部分外)、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甲○○負擔七分之四、朱○○負
擔七分之二,餘由上訴人蘇○○負擔。
原本第一審判決:(有一部分未上訴)
被告應給付原告蘇○○新臺幣參拾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朱○○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被廢棄】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所提「朱○○」是被害人的母親
按照一一五年度原上易字第二號民事判決,進一步敘及:
(一)關於甲○○對蘇○○是否有前開刑案(新北地院一一二年度易字第一四七六號、高等
法院一一三年度上易字第一八二五號)認定之不法行為部分:
1.按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固非當然有拘束民事訴訟判決之效力,但民事法院調查
刑事訴訟原有之證據,而斟酌其結果以判斷事實之真偽,並於判決內記明其得心證之理由
,即非法所不許(最高法院四十九年台上字第九二九號裁判意旨參照)。查○○國小為調
查甲○○於一一一年十二月間在教室脫蘇○○褲子打屁股不當管教事件,由家長會代表、
該校教師會代表及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人才庫人員組成調查小組(下稱三人小組),三人
小組於一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完成調查報告,認定甲○○確於一一一年十二月某日在教室
公開脫掉蘇○○及另名學生褲子責打,且犯後態度不佳;又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校安
通報第二五零五一七六號調查報告(下稱性評調查報告)亦認定甲○○上課時於教室前方
講桌旁,脫掉蘇○○外褲及內褲,以呼拉圈責打屁股,構成校園性霸凌等情,有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一一二年度偵字第四零四四五號卷(下稱偵卷)附調查報告足參。而三人小組
訪談含蘇○○及另名受責罰同學在內計十位學生,該八位學生均陳稱親眼目睹老師(即甲
○○)上課時在教室脫蘇○○及另名學生之褲子,露出屁股,使用壞掉的呼拉圈打屁股,
感覺很用力打等語;性評調查報告訪談三位學生亦均陳稱見過蘇○○在上課時間被甲○○
在講台前脫褲子露出屁股打,與蘇○○所陳事實相符。另○○學校教師鄭○○於三人小組
訪談時陳稱:伊於上學期在後走廊發現一位女學生躺地板上,上衣連帽,另一學生拉其帽
子往前拉,伊認為太危險,過去勸告,但他們並未停手,而將兩名學生帶回其教室,並將
看到的情況告訴甲○○。當時教室內有一些學生,伊與該二名學生及甲○○之位置都在學
生面前等語;於刑案審理時證稱:伊於一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月左右下課時見到二個小朋
友,頭在地板,另一個在前方拉著他,覺得很危險,前去勸解不聽,將他們帶回教室交給
甲○○,跟甲○○講述一下看到的狀況等語;又蘇○○同班同學即證人陳○○於刑案證稱
:見過老師(即甲○○)上課時在教室脫掉蘇○○的褲子,使用呼拉圈斷掉的那截打蘇○
○的屁股一下等語;同班同學即證人王○○證稱:老師在全班面前脫蘇○○們的內褲和褲
子,打她們屁股等語,亦與蘇○○於刑案偵審中證述之情節相符。佐以甲○○自認其教室
內有兩節斷掉的呼拉圈。呼拉圈是硬的,打人骨頭會痛等語;及朱○○於刑案證稱:伊於
一一一年間幫蘇○○洗澡時看到其右邊臀部有一條很長的瘀青,伊問蘇○○是怎麼造成的
,蘇○○說不記得,伊以為是跟同學玩碰撞造成,或自己碰撞到,就沒有繼續追問等語,
堪認甲○○確於前開時日,在教室講台前脫去蘇○○褲子露出屁股,以硬質膠條責打蘇○
○臀部一下。又甲○○以硬質膠條用力抽打蘇○○臀部,確足以造成蘇○○臀部瘀青之結
果,故朱○○證述蘇○○臀部有一條很長的瘀青,符合一般經驗法則,堪予採信,刑事判
決亦同此認定。故甲○○抗辯未脫蘇○○褲子,未打蘇○○,蘇○○未受有臀部瘀青之傷
害云云,均無可採。
2.甲○○雖以其為教師管教蘇○○,縱有過當,亦無不法云云。惟按教師有輔導或管教學
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此觀教師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
定自明。故教師管教學生,僅能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次按人民為教育權
之主體;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
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為教育基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二項
所明定。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五款明定:任何
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其他對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甲○○在
上課時當眾多學生前,脫掉蘇○○之內外褲,使其露出臀部加以責打之行為,已違反前開
規定,並構成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經刑案判處有罪確定,屬不法侵害行為,非
屬前開教師法規定之適法管教行為,所辯要無可取。
(二)關於蘇○○請求甲○○給付非財產上之損害,有無理由部分:
查蘇○○某年某月生,事發時為年僅七歲之幼童,身心發育均尚未成熟,甲○○身為蘇○
○之班級導師,對於其與同學於走廊遊玩之危險行為,本負有輔導及管教,導引其適性發
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然其捨此不為,而在全班同學眾目睽睽下,褪去蘇○○之
內外褲,露出其隱私之臀部,以硬質膠條抽打蘇○○,不法侵害蘇○○之身體權等,使其
羞愧難堪,且承受身體上之疼痛,卻又因擔心父母得知將再度受到甲○○之責罰,而隱忍
不敢向朱○○反應,其幼小心靈自受有相當之痛苦。爰審酌前情,及蘇○○受瘀青傷害、
精神上受痛苦之程度及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參本院限閱個資卷)等一切情狀,
認蘇○○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以四十萬元為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尚屬無據。
(三)關於朱○○請求甲○○給付非財產上之損害,是否有據部分:
查朱○○為蘇○○之母,對蘇○○負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甲○○對蘇○○所為前
開不法行為,固侵害朱○○對蘇○○之親權,惟並未因此使朱○○等二人身分關係發生疏
離、剝奪,亦無證據證明蘇○○有嚴重的創傷壓力症候群,或其他須加以重建之質量變化
。蘇○○縱有作惡夢驚醒尖叫之情況,因半夜作惡夢之因素甚多,且蘇○○於一一一年十
二月十九日後未曾因半夜作惡夢驚醒就醫,自難認與甲○○前開行為有關,是依上說明,
自不得謂為身分法益受侵害而情節重大。故朱○○依前開規定,請求甲○○給付非財產上
之損害十五萬元,即屬無據。
還敢就刑事方面確定的部分,再狡辯不休
除非走「聲請再審」(只是聲請交付錄音光碟案被駁回了),不然怎樣都沒辦法翻案啦!
這個教師如果在行政訴訟方面再上訴,這就真的無理了...
話說回行政部分,按照北高行高等庭一一四年度訴字第四五八號判決:
(一)原告係被告教師兼一年級導師,被告於一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及十六日接獲家長陳情,
原告疑似於一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三節上課時間,在其擔任班導師之教室講臺前,因不
滿甲生及乙生在第三節上課鐘響後仍在教室外遊玩而未及時進入教室,且係由學校其他班
級之班導師帶回教室,而有當眾脫女學童(甲生及乙生)外褲及內褲(即系爭行為),並
持斷裂之呼拉圈抽打女學童裸露臀部之行為,乃完成校安通報,並經被告性平會一一二年
三月十七日會議決議受理本案,並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二)依調查小組的調查內容,調查小組審酌原告雖於訪談時否認其有脫女童外褲及內褲裸
露臀部抽打之系爭行為,惟甲生、A生、B生及C生之陳述明確,指述情節具一致性,並
參酌所有調查所得之卷證資料,基於經驗及論理法則,仔細分析當事人及相關人之陳述脈
絡及一致性,並尋求補強證據以茲佐證陳述之真實性,經會議充分討論後,認定一一一年
上學期之上課時間,原告有在教室前方講桌旁,將甲生及乙生之外褲及內褲褪去後,以可
拆式呼拉圈之其中一節抽打甲生及乙生臀部。原告於公開可共聞共見之教室場所將甲生及
乙生外褲及內褲均褪去後致露出臀部,在場學生均得見聞,臀部核屬於一般人認較隱私、
敏感之部位,與肩膀等其他身體部位不同,故對一般人而言,原告使甲生及乙生臀部外露
之行為,足使一般人認為具有性意味,且使在場學生均得見聞甲生及乙生赤裸的臀部,致
影響甲生及乙生之人格尊嚴;調查小組並考量本事件發生時,甲生及乙生為國小一年級女
學生,原告為資深女性教師且擔任該二位女學童之班導師,當事人間具有身分、年齡、智
識程度、社會經驗等權力差距因素;按被害人的年齡、性別、心智、身分,及一般社會通
念,甲生及乙生對原告在全班同學面前褪去其等外褲及內褲之行為,感覺不舒服,並產生
負面情緒感受,而此感受,衡諸常情,凡遇此情之一般國小階段被害人當有之合理感受,
故調查小組認為原告之系爭行為不受甲生及乙生歡迎。甲生因原告系爭行為產生負面情緒
,表示不開心,調查小組以「合理被害人」之標準檢視,可以認同原告之系爭行為已對甲
生及乙生之人格尊嚴產生相當程度之負面影響,而認定原告之系爭行為構成性平法第二條
第四款第一目所稱之校園性騷擾。
(三)被告就原告對甲生、乙生所為之系爭行為,認定性騷擾成立,並命原告應於收到第二
次調查報告後半年內,完成八小時心理輔導及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認事用法俱無違
誤。
到頭來就是認「籐鞭教育」不管用(這與正熱烈討論中的增加「鞭刑」刑罰一案不同,不
宜先混淆)
都什麼時代了,還抱持這種舊思維,被停聘剛好而已!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45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3046533.A.6B0.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9.45 馬來西亞), 07/03/2026 10:42:35
推 edenidv: 最早就是對體罰沒規範又造成亂象才禁止 220.128.105.61 07/03 11:34
→ boboking2: 他可能看了八卦支持鐵拳教育 嘻嘻 42.77.144.248 07/03 12:39
噓 gary82gary: 停聘而已,當初誰給他教師證給他在校 49.216.253.140 07/03 19:07
→ gary82gary: 任職的?給這種不配當老師的垃圾應該 49.216.253.140 07/03 19:07
→ gary82gary: 要有連帶責任 49.216.253.140 07/03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