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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蕭宥彤 3.完整新聞標題: 渣警偷拍網紅女警激戰片遭判刑!台中第二分局:已記2大過免職 4.完整新聞內文: 名盧姓警員過去任職台北市時,曾與一名美女警察交往,他趁兩人首次發生性行為時偷拍 性愛過程,分手後將影片剪輯成13分鐘精華,並在網路販售,日前遭台北地院判刑8個月 。對此,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表示,盧男涉案行為發生於任職前單位期間,經調查確認事 證明確,已記2大過免職,目前已非警察身分。 台中第二分局指出,盧姓前員警於111年7月調任本分局,本案妨害秘密犯行發生於110年 、任職前單位期間。案發後,分局配合檢方偵辦,認涉案事證明確,嚴重損害警察形象, 於114年10月22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核予一次記2大過,免職 。 事發於110年3、4月間,盧男當時與網紅女警短暫交往,兩人至北市旅館發生首次合意性 行為時,盧男卻私自在房內架設手機偷拍,完整錄下女方身體隱私部位及性行為過程。 113年間,有網友在論壇及Telegram群組發現,有人公開販售時長13分鐘的性愛片,甚至 曝光女警身分,該網友察覺有異後主動告知女警,女警取得相關截圖後立即向婦幼隊報案 。 檢警追查發現,盧男疑似販售影片至少100次,獲利逾30萬元,114年6月警方南下前往其 辦公室搜索,查扣手機、隨身碟、行動硬碟及攝影設備等證物,並將盧男逮捕移送,北檢 隨後依法提起公訴。 如今判決出爐,法官指盧男身為主管職公務員,本應恪守法紀,卻利用交往關係與對方信 任偷拍私密影像,始終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顯見毫無悔意,犯罪情節及危 害均屬重大,因此依法量判刑8月。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 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 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 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 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 ,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50萬元以下罰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2002448-260402?chdtv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1.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3090418.A.D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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