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yun2648 (無用之用是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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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大夜喝拿鐵忘結帳改判無罪 高院批超商
時間Sun Jul 5 10:25:42 2026
※ 引述《lycppt ()》之銘言:
: 大夜喝拿鐵忘結帳改判無罪 高院批超商享24小時經濟利益卻忘員工體力
: 2026-07-05 06:58
: 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 徐姓超商女店員被控凌晨「偷喝」市價75元的燕麥奶拿鐵,店家提告,徐女解釋先前即預購
: 32杯,因精神不濟而漏結帳,士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徐女上訴,台
: 灣高等法院批評雇主享有24小時營運的經濟利益,卻因店員失誤興訟,徐女在監視器前飲用
: ,業務侵占罪不處罰過失犯,改判無罪確定。
: 高院指出,台灣超商能提供五花八門的服務,關鍵在於「萬能店員」,但這卻是「廉價的便
: 利」,店員在極低的薪資門檻下負擔爆炸性成長的「組合勞動」,不僅要會結帳,還要清洗
: 機台、製作霜淇淋與咖啡、上架商品等。勞動基準法明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
: 應有30分鐘之休息」超商大夜班多採取單人值班,勞工的注意力會渙散,發生失誤的機率倍
: 增。
: 徐女為某超商北車捷運站正職員工,因男友央求代班,才無薪支援北投一家分店大夜班。士
: 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徐女去年5月17日凌晨4時,擅取店內業務持有的飲品材料,製作市價75
: 元的燕麥奶拿鐵,未結帳即飲用,陳姓店長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報警,她涉犯業務侵占罪。
: 因單人值班,徐女表示因極度疲憊、體力達極限,沖了咖啡卻忘了結帳,是作業疏失,不是
: 惡意侵占,更何況她是在監視器前沖泡,若有犯意,早就規避監控。士林地院認為徐女製作
: 飲品時並未恍惚,審酌燕麥奶拿鐵價格不高,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 徐女上訴,指當天因疲勞,延遲將鮮食上架,導致馬鈴薯損壞並遭客人投訴,陳姓店長向她
: 索賠1萬5000元,但她代班根本沒拿到薪資。她說,這起案子根本就是陳姓店長「以刑逼民
: 」的延伸,獅子大開口。
: 高院調查,徐女去年5月16日早上7點至下午6點上北車捷運店早班,翌日凌晨支援北投的分
: 店大夜班,期間喝了1杯未結帳的燕麥奶拿鐵,但6時購買薏仁漿則有結帳。高院確認徐女去
: 年5月8日即預購32杯燕麥奶拿鐵,案發前寄杯剩26杯,她「因身心俱疲才漏未結帳」的主張
: 可信。
: 合議庭認為當員工隨手拿取一瓶提神飲料飲用,以維持最低限度的工作動能時,大腦預設的
: 指令極可能是「稍後趁空檔刷條碼」或「下班時與其他商品一併結帳」,但極可能因客流或
: 其他店務打斷,本件欠缺徐女不法意圖,改判無罪,不得上訴。
: █高院抨超商店長拿司法當企業威嚇工具 檢方、士院同遭點名
: 徐姓女店員因1杯漏結帳的75元拿鐵,陳姓超商店長向台北市警北投分局提告竊盜,士林地
: 檢署依業務侵占罪起訴,一審遭判刑3月,但二審不僅改判無罪,判決書更附「旁論」,指
: 雇主本可透過勞動基準法及內規處理,卻採毫不留情的刑事訴追,痛批雇主將國家嚴肅的司
: 法資源當成私人企業管理的威嚇工具。
: 除了告訴人罕見遭法官斥責、質疑違法外,台灣高等法院同樣點出檢察官一味追求訴追與定
: 罪,無益司法資源合理分配,而士林地院也缺乏「審判者應具備的實踐智慧」,違反一般國
: 民對於極度疲勞下,人類注意力與記憶力可能發生短暫斷層的經驗法則。高院請執法人員謹
: 記「法乃至善與公平之藝術」,不要讓冰冷的法條,凌駕於對被告過勞處境的同理與實質正
: 義之上。
: 高院認為徐女因連續值班而精神不濟,一時疏漏才沒結帳自己消費的燕麥奶拿鐵,沒有「意
: 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的主觀犯意,為落實「慎刑」思維、無罪推定原則,應諭知被告無罪
: ,士林地院沒有詳細勾稽、爬梳來龍去脈就判被告有罪,用法違誤,因此撤銷原判決。
: 高院認為超商大夜班店員會陷入精神狀況不佳的狀況,根本原因往往是雇主未履行職業安全
: 衛生法、勞動基準法強制要求的照顧義務,雇主可能為了節省人事成本,刻意安排單人排班
: ,導致勞工面臨過度密集的工作量。
: 事發分店為加盟店,判決書旁論質疑該店未能提供完善的勞動環境,且涉嫌違反勞基法工時
: 與休息規定,陳姓雇主不僅對徐女延遲上架鮮食而索賠1萬5000元,還因1杯拿鐵而祭出最嚴
: 厲的刑事訴追,等於是把企業經營的成本考量與管理漏洞所衍生出的營運風險,完全轉嫁並
: 歸咎於處於弱勢地位的基層勞工。
: 因手段與目的嚴重失衡,還帶有濃厚的「以刑逼民」、報復性意味,分店雇主遭合議庭痛批
: 濫用權利,「應受負面的社會與法律評價」。
: https://i.meee.com.tw/mAPREWm.webp
: 徐姓超商女店員被陳姓店長控凌晨「偷喝」市價75元的燕麥奶拿鐵,士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
: 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台灣高等法院批評雇主享有24小時營運的經濟利益,卻因店員失誤
: 興訟,徐女在監視器前飲用,業務侵占罪不處罰過失犯,改判無罪確定。記者王宏舜/攝影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607480
看到高院提起
店長能用勞基法或內規處置
這才想起
超商店員是勞工又不是公務人員
為何地方法院直接判決坐牢?
這樣公司不就可以無視勞基法
對不爽的員工
直接上法院告他
反正資方有時間可以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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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tvs: 全家就是你家要改全家告你全家 118.232.2.137 07/05 10:34
噓 sa87a16: 那是建議 42.72.69.113 07/05 10:38
推 achun1212: 法律人真的爛,一樣事件,法律見解可 114.32.113.49 07/05 10:45
→ achun1212: 以差這麼多。 114.32.113.49 07/05 10:45
→ buyala: 員工應該告公司排班不合理,讓員工太疲勞 49.215.148.53 07/05 10:46
→ sa87a16: 法院這次也有一點走偏了,不是勞動仲裁 42.72.69.113 07/05 10:48
→ sa87a16: 是,把自己搞得像勞動部,有沒有符合犯 42.72.69.113 07/05 10:48
→ sa87a16: 罪事實跟要件有沒有成立就好了 42.72.69.113 07/05 10:48
噓 shirokase: 噓講走偏的,讓店員無薪支援不算犯罪 42.73.249.182 07/05 11:33
→ shirokase: 事實就是了? 42.73.249.182 07/05 11:33
→ sa87a16: 那是勞動局的事,不要權責不分 42.72.254.192 07/05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