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lindywell: 喔 42.70.210.229 07/06 09:56
※ 引述《pchion2002 (阿我就怕被罵阿)》之銘言:
: http://i.imgur.com/vNg5WEo.jpg
: 不知道是我閱讀障礙還是這人想紅
: 文字敘述就說他聽到關鍵字尾隨其後
: 然後要讓他痛苦一輩子 推
: 我這鍵盤柯南應該破案了吧
: http://i.imgur.com/Fe8wapc.jpg
: ※ 引述《jordanlove (LakersNYY)》之銘言:
: : 記者張君豪、郭玗潔/台北報導
: : 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台灣科技大學今(5日)驚傳墜樓!一名19歲女子於下午2時許於校內因
: : 不明原因墜樓,警消獲報到場時,女子已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往萬芳醫院,然而經過搶救
: : 後,仍不幸身亡。詳細情形仍待進一步釐清。
※ 引述《mirce (楓葉)》之銘言:
: 在此澄清 我就是順著上面推文 寫了個短劇的故事 沒想到引起如此軒然大波 如有雷同
: 純屬巧合
: 在此對逝者家屬表達歉意 一條年輕生命的結束 令人惋惜 背後的詳細原因靜待調查結果
: 樓蓋太高始終不是藉口 請關注週遭朋友的身心健康 rest in peace
: 我胡謅的推文沒有誤導調查方向的意思 如有檢調單位看到 就請當做是一種可能性即可
: 無罪推定原則 在證據確著前 不下任何結論
: 謝謝鄉民們的善意提醒 之後不會再跟風起舞牽涉到生命逝去的文章議題 生命的最後一刻
: 無論逝去的原因為何 都是一段故事的結束 我的行為對於逝去者是不敬對於家屬是沒同
: 理心 對於檢調是不尊重 很抱歉
我說啊,幻想文總該有分際吧?!
而且這種推文內容縱使不被認定為「現行犯」,也有可能因而陷入不必要的官非,這事實
理當很清楚才是啊?!
更何況,本來這類可能有《自殺防治法》情事的行為,各路媒體多是以打碼、避免講得太
詳細等方式處理,否則會產生違法的風險
這樣就設法讓「自殺」變成「他殺」(或者「加工自殺」等嫌疑),究其是何苦呢?
按:最高法院一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五七號刑事判決
「所謂普通殺人罪與加工自殺罪間,關於行為人所為者,均係實行終結性命之殺人行為,
僅因被害人求死與否,而異其主觀犯意評價與所論罪名而已。」
不過反正多說也沒用,跟鄉民說也無法自證清白
如果是真的可以證明未涉案,只要調閱當時的案發畫面(校園範圍內應無可能不安裝監視
器),即可明瞭
「二一」固然可能不是什麼光彩的事,但又不是沒有任何出口,非得要走上絕路不可,迷
思可不能不破解啊!
這樣單純的事,卻要思考成這樣
且觀察登入次數也不像是年輕人,如此言行真的讓人感慨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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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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