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puterqqq (高鐵鄉巴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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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卦] 都2026了還有大型劣油事件?
時間Mon Jul 6 12:32:48 2026
※ 引述《krit1009 (優文大師)》之銘言:
: 2014年就發生過了
: 台灣食品安全 完全沒有進步
: 倒退回十二年前
: 強冠公司黑油事件應該大家都還有記憶
: 現在都2026年了
: 怎麼還有大型油品事件可以出包?
: 還上千噸欸 要不要那麼扯
: 為什麼會這樣
: 台灣食安是退步回12年前是嗎
: 卦?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青鳥提到中國地溝油,
想說查一下怎麼處罰。
還。蠻。狠。的…
1. 刑事處罰:最高判處死刑
根據中國《刑法》第 144 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只要在食品中摻入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節特別嚴重或致人死亡的,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沒收
財產。
死刑/死緩案例: 在 2013 到 2014 年間的指標性大案中,江蘇、浙江等地的地溝油集
團主嫌(如柳立國、連全林等),因生產銷售規模龐大、流向範圍廣,最終被法院判處死
刑,緩期兩年執行(死緩)或無期徒刑。
重刑案例: 其他共犯或規模較小的生產、販售業者,也普遍被判處 10 年至 15 年不等
的有期徒刑,並伴隨巨額罰金。
2. 經濟懲罰:高額罰金與「天價」賠償
除了關到死或判死之外,法院在經濟上也採取「罰到破產」的策略。
沒收財產與罰金: 主要核心黑心商人的犯罪所得會全數被沒收,並併科數十萬到數百萬
人民幣的罰金。
十倍懲罰性賠償: 近年中國推行民事公益訴訟,黑心餐飲業者被抓到,不僅要坐牢,還
會被判處「銷售額 10 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例如四川曾有火鍋店被查獲使用地溝油,負
責人除了被判刑,還被法院判處須支付高達上千萬元甚至近億元新台幣的民事賠償。
賠償。
3. 行政與行業禁入:終身不得涉足食品業
對於判處緩刑或刑滿釋放的黑心業者,官方會同時宣告**「禁止令」**:
在緩刑期間或獲釋後,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等相關行業。
涉案餐廳或工廠一律吊銷營業執照與食品經營許可證,直接強制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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