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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ava5566 (開心)》之銘言: : ※ 引述《alwang (暱稱回來吧)》之銘言: : : 反駁,但至今對方都沒出面。律師團指出,雙方在調解過程中,被告方有提到公司投保的 : : 任意險理賠上限為500萬元,原告無法接受,協商沒有成立。 : 律師團: 任意險理賠上限為500萬元,原告無法接受,協商沒有成立。 : 這是重點中的重點,如果這500萬原告不接受,那法官的想法應該就會覺得原告太貪了。 : 因為賠償這種事情法官見多了 : 台灣人命公定價: 300~400萬 : 如果可以拿到七百萬,還不肯接受調解,法官真的會覺得三條線。 : 這局,我挺法官。 1.喪葬費89萬1680元 ===>法官准了 2.扶養費607萬5364元===>因為沒有需要扶養的事實,無事實請求依據,法官不准 3.機車之損害8萬元===>法官准了 4.慰撫金200萬元===>法官准了 ------------------------------------------------------ 法官算了一下:計算式:喪葬費89萬1680元+系爭機車損害8萬元+ 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保險金700萬元=-402萬8320元 假設原告真的沒拿到700萬,只拿到200萬 計算式:喪葬費89萬1680元+系爭機車損害8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保險金200萬元=97萬1680元 原告最後大概也只有拿97萬1680元而已 ------------------------------------ 再者,法官在附卷資料,有要求雙方要提供資料加速審判進度 來看第六點 六、被告是否有給予原告賠償金?原告是否領有強制險?前開數額各是若干?兩造應於 115年3月27日前(以法院收文章為準)提供前開事實群所涉之相應證據或證據方法(如:① 收據;②刑事程序被告已答應給予若干萬元,超過部分移民事庭…;以上僅舉例…),逾 期未補正或逾期提出者,本院則不審酌其後所提出之證據或證據方法。 法官已經有要求雙方提供資料 原告請了四名律師 律師應該了解扶養權的相關規定,請求賠償要基於請求基礎有無事實 這是附卷法官要求原告要舉證"有需要撫養的事實": 故原告若主張受撫養者係直系尊親屬時,應提出該人不能維持生活,且以現在及將來可能 取得財產推斷其不能維持生活之判斷之證據或證據方法;如非之,應提出該權利人無謀生 能力之證據或證據方法,或兩造於115年3月27日前(以法院收文章為準)提出前開事實群或 衍生事實群之證據或證據方法到院,逾期未補正或逾期提出者,本院則不審酌其後所提出 之證據或證據方法。 附卷資料法官要求原告提供需要扶養的事實 原告都請了四名律師,怎麼會連扶養事實都沒有幫原告主張勒 以下是法官的判斷,法官直接寫明"原告沒有提供法院,需要扶養的事實依據" "原告卻沒有提出原告不能維持生活,且以現在及將來可能取得財產推斷其不能維持 生活之判斷之證據或證據方法" 我想問原告請的這四名律師 法院在附卷提醒原被告雙方,應主動提供資料讓法院審判 1.原告似乎沒有提供需要被扶養的事實依據(花錢請律師,律師沒有幫忙整理陳報嗎?) 2.不知道原告到底有沒有提供,既然700萬數字有錯, 那假設原告沒有陳報法院"原告實際只拿到200萬強制險的賠償" 被害人請律師,不就要幫當事人注意訴訟的各項細節,因為民眾都不懂開庭流程和細節 我疑問是: 1.律師怎麼會沒有幫原告主張有"被扶養的依據"事實在哪?? 2.律師調庭上錄音檔上來,說庭上沒爭執原告有無收到700萬 我想是不是請律師提供, "有無協助原告陳報給法院,原告目前只收到強制險的200萬的書狀備份" 如果原告都有陳報書狀,述明目前只收到200萬 那法官開庭的時候,沒有再一次跟原告確定已經收到的賠償金是700萬還是200萬 這樣法官當然有問題 可是原告都有請律師了,律師有沒有幫原告注意陳報法院這點,是不是也有疑問 不然開庭的時候,被告說給700萬了,原告對這點沒意見不爭執,律師也沒意見 (不靠北賠償金只收到200萬,不是700萬) 法官不就會認定原告已經拿到的賠償金數字就是700萬嗎? 不過計算公式,假設最後從700萬改到200萬 一審這邊原告頂多也是在拿97萬1680元而已(297萬1680元) 走和解說不定拿得比較多,給法院判就真的死豬價 一分一毛都算得準準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26.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3420029.A.5C6.html ※ 編輯: ip001 (223.136.126.247 臺灣), 07/07/2026 18:32:49
a7377a: 推 114.136.143.79 07/07 19:01
gberg: 判決書一句話就要如此說文解字一大堆,法 101.10.78.26 07/07 19:18
gberg: 律真是博大精深 101.10.78.26 07/07 19:18
angellll: 法官就寫錯了 還硬要護航 丟人現眼 1.162.176.10 07/07 22:52
arri: 原告方調錄音說沒講到700萬了,還硬要這樣護 49.216.26.255 07/08 07:44
arri: 航,很難看 49.216.26.255 07/08 07:45
NinJa: 廢話太多 61.71.117.26 07/08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