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tearness: 限定詐騙毒駕酒駕吸毒強姦犯啊 你不要? 36.231.160.89 07/12 20:37
法官可以不要判鞭刑阿,你拿他有皮條?
或者等到上面指示下來說這個某某要判鞭刑,就拿鞭刑判你,你拿他有皮條?
→ ipon4490031: 新加玻:??? 110.28.26.35 07/12 20:37
新加坡的司法有像台灣搞到那麼獨裁嗎? 沒有吧!
→ ipon4490031: 你敢質疑你青鳥最愛的新加玻? 110.28.26.35 07/12 20:38
推 ultraccs: 確實有用 111.82.249.125 07/12 20:38
推 yangzy: 會痛就有用 61.64.4.54 07/12 20:39
不判鞭刑就不會痛,為什麼會痛? 想太多。
推 NTJL: 你的觀點只是說明司法沒用 而不是鞭刑沒用 111.248.30.205 07/12 20:41
不用玩文字遊戲,司法沒用刑罰就沒用,
就好像死刑,你告訴我現在死刑有沒有用?
→ todao: 死刑不可逆,鞭刑沒這問題,法官不會不敢 101.10.239.106 07/12 20:41
→ todao: 判 101.10.239.106 07/12 20:41
→ mopigou: 不犯法就不會被鞭拉 27.247.192.148 07/12 20:42
噓 PR58: 為什麼會沒用 219.70.231.74 07/12 20:42
→ OrangePest: 真要折磨人方法多得是 哪需要搞什麼鞭 219.91.95.64 07/12 20:42
推 Roxsoulee: 有就可以用,沒有就沒得用 39.9.38.141 07/12 20:42
→ OrangePest: 刑 219.91.95.64 07/12 20:42
→ todao: 其實你這篇邏輯不通,因為按你說法整部刑 101.10.239.106 07/12 20:43
→ todao: 法都該廢了 101.10.239.106 07/12 20:43
我討論的是實際問題,你真的要討論的話,
台灣的司法目前的確沒什麼屁用,不然詐騙犯怎麼這麼多?
罪犯是被故意放跑的,還沒看懂嗎?
推 QQDK: 司法不公的問題比有無鞭刑更需要重視 柯P123.205.139.106 07/12 20:43
→ QQDK: 未審先關一年 連做梗圖的小草都能羈押兩個123.205.139.106 07/12 20:43
→ QQDK: 月 看來法律界的見解是做梗圖比毒駕毒油對123.205.139.106 07/12 20:44
→ QQDK: 社會危害更大嗎?123.205.139.106 07/12 20:44
是阿,真正可怕的不是鞭刑沒用,
是鞭刑到時候專門拿來打他們想打的人。
→ firetim: 是掌握司法這群人沒用,不然你講的套到 223.137.98.157 07/12 20:45
→ firetim: 死刑也一樣,這群司法爛蘋果也該被整治 223.137.98.157 07/12 20:45
→ firetim: 才對 223.137.98.157 07/12 20:45
→ firetim: 基本上如果還是這些象牙塔司法人員你法 223.137.98.157 07/12 20:46
→ NTJL: 那照你說法 目前台灣只有交通法規有用 111.248.30.205 07/12 20:46
→ firetim: 律怎改他們都會跟你玩的 223.137.98.157 07/12 20:46
噓 BleedWang: 鞭刑應該比每天抖內阿貝有用 27.242.74.150 07/12 20:47
→ BleedWang: 抖內阿貝只會爽到阿堯而已 27.242.74.150 07/12 20:47
推 ru04hj4: 你不相信鞭一次看看114.137.187.205 07/12 20:47
我不相信阿,你把一個詐騙犯判死刑槍斃來我看看,
我就相信你的鞭刑也會用在詐騙犯上面。
否則不用講屁話。
→ NTJL: 人永遠會鑽漏洞 照你說法那不就永遠沒法解決 111.248.30.205 07/12 20:48
事實就是目前的司法已經不值得信任,
為什麼還要給這種司法更大的權力?
推 yangzy: 有該判不判的法官予以鞭刑的配套就解決了 61.64.4.54 07/12 20:49
想太多,現在的刑罰一定有量刑空間,
目前都是從輕判決,你怎麼保證法官判鞭刑?
噓 venomsoul: 監獄不夠就鞭啊,不然想什麼 111.83.65.233 07/12 20:50
你是法官? 不然你說鞭就鞭?
→ NTJL: 你都知道不值得信任 怎會覺得權力是你給的? 111.248.30.205 07/12 20:51
你現在讓法官可以判鞭刑不就是賦予這群司法垃圾更大的處罰權?
→ babuarea: 死刑都沒屁用了,至少打一打我看了也爽123.110.254.137 07/12 20:51
問題是法官也不會判鞭刑給詐騙犯。
推 yangzy: 不用保證法官判,該判不判就鞭法官就好 61.64.4.54 07/12 20:52
這就純粹講幹話了,在野黨根本不可能這樣修法。
噓 a7788783: 就是司法沒鳥用大家才想看到用刑,你他 42.71.203.100 07/12 20:52
→ a7788783: 媽司法公正大家幹嘛希望嚴刑? 42.71.203.100 07/12 20:52
司法沒鳥用的意思你懂嗎? 就是法官不照你想要的判決,
就算你列了鞭刑,法官根本不這樣判還給他緩刑,你怎麼嚴刑?
→ yangzy: 要保證法官該判不判就要鞭 61.64.4.54 07/12 20:53
推 arickal: 你怎麼知道法官不判監禁 就等同不會判鞭 61.216.114.197 07/12 20:55
→ arickal: 刑? 如果鞭刑的執行成本比監禁低很多呢 61.216.114.197 07/12 20:55
→ arickal: ? 61.216.114.197 07/12 20:55
這跟執行成本沒關係啊,死刑成本也不高,一顆子彈多便宜阿,
阿怎麼不判? 問題在法官根本不想重判這些罪犯,
把問題先搞清楚來吧。
推 yangzy: 鞭該判不判的法官其實更爽 61.64.4.54 07/12 20:55
→ yangzy: 有民意共識就有可能,不肖法官一定要鞭 61.64.4.54 07/12 20:57
想太多了,現在大家都不爽法官,
但是有人拿法官有皮條?
→ babuarea: 修法就執行啊,最低刑責要鞭怎麼不判123.110.254.137 07/12 20:58
最低刑責鞭刑? 一般來說法律不太可能這樣修啦,
通常一定有要件跟量刑範圍,讓法官可以自由裁量的空間,
到時候他判個比較輕的或緩刑或易科罰金,你拿他有皮條?
→ babuarea: 不過法官的底氣就是黨給的不副署不執行123.110.254.137 07/12 20:59
推 yu2shih: 所以是把現在的法官都換掉,上面管 101.8.160.190 07/12 20:59
→ yu2shih: 法官人事命令的換掉 101.8.160.190 07/12 20:59
→ yu2shih: 怎麼是怪到法條本上? 101.8.160.190 07/12 20:59
→ yu2shih: 真搞笑,洗地洗到雇主被發現要扣薪 101.8.160.190 07/12 21:00
→ yu2shih: 水欸 101.8.160.190 07/12 21:00
笑死,你換一個法官給我看看。
推 e1q3z9c7: 任何刑罰都只是敷衍 跟解決問題完全無關 219.68.172.140 07/12 21:02
推 mapleleaf052: 又打不到你 你在想啥 110.28.26.127 07/12 21:02
當初貼檢察官照片的工程師也沒想過貼個照片會被羈押判刑吧,
你為什麼要冒風險給這種垃圾司法更大的權力?
推 metcc80211: 綠共巴不得拿來打柯文哲吧 101.14.4.138 07/12 21:08
對阿,我發現很多青鳥也支持這條耶!
當青鳥也支持的時候,藍白就要好好想一下為什麼了吧!
→ sdamel: 鞭一個下去癱瘓期間要三個人顧,你的勞動 220.135.41.12 07/12 21:18
→ sdamel: 力夠嗎,特別是鞭政治犯的時候 220.135.41.12 07/12 21:18
→ sdamel: 不過法官整批換掉倒是好方法,要換法官等 220.135.41.12 07/12 21:19
→ sdamel: 於要換掉整個立法院+總統,廢掉總統又等於 220.135.41.12 07/12 21:20
→ sdamel: 廢掉行政院及各部會首長,一勞永逸啦讓他 220.135.41.12 07/12 21:20
→ sdamel: 們連小學班長都選不上 220.135.41.12 07/12 21:20
→ sdamel: 像最近啦,類似公廁尿尿被別人從外面看到 220.135.41.12 07/12 21:24
→ sdamel: ,結果露鳥的是你你被抓;或者你在家裡院 220.135.41.12 07/12 21:24
→ sdamel: 子裸曬被鄰居偷拍,法院說你家圍牆不夠高 220.135.41.12 07/12 21:24
→ sdamel: 隨時會被側面的人看到,也不管側面到底有 220.135.41.12 07/12 21:24
→ sdamel: 沒有人就拘役40天,這種司法邏輯見微知著 220.135.41.12 07/12 21:24
→ sdamel: ,就是粉紅泡泡,就是幻想你一定回去害到 220.135.41.12 07/12 21:24
→ sdamel: 人,所以判你有罪,這樣的司法我怎麼相信 220.135.41.12 07/12 21:24
→ sdamel: 鞭刑有用 220.135.41.12 07/12 21:24
→ pyrolith: 八又轉彎 123.110.59.89 07/12 21:28
推 aqsss: 支持阿 女孩:反正又沒我的事 支持鞭台男118.166.233.236 07/12 22:02
→ gay999gay: 這麼有用為啥大多數國家不用 111.253.36.186 07/12 22:22
→ leterg: 問新加坡 101.8.224.130 07/12 22:43
→ leterg: 為什麼要打屁股 101.8.224.130 07/12 22:44
推 Townshend: 我不相信有用 不過能打詐團屁股就是爽 27.242.131.2 07/12 23:23
推 ttnpyepwos: 沒記錯的話公投案就這幾項提出鞭刑:故 1.170.89.174 07/12 23:33
→ ttnpyepwos: 意殺人、強制性交(性侵)猥褻兒童、 1.170.89.174 07/12 23:33
→ ttnpyepwos: 性侵兒童等重大性犯罪擄人勒贖販賣毒 1.170.89.174 07/12 23:34
→ ttnpyepwos: 品(尤其重大案件)酒駕致人重傷或死 1.170.89.174 07/12 23:34
→ ttnpyepwos: 亡(部分版本有納入討論)虐童致重傷 1.170.89.174 07/12 23:34
→ ttnpyepwos: 或死亡 才會被打。所以你的普通人是這 1.170.89.174 07/12 23:34
→ ttnpyepwos: 些人?那還真是普通w 1.170.89.174 07/12 23:34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52人提出「特定重大犯罪增設特別刑法制度(鞭刑)」政策公投案。
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
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的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
犯罪持續發生?」
那你覺得普通人不可能被判詐欺?
現在只要摸到邊就可以把你亂判,連上網貼檢察官照片都被判6個月,
你覺得不可能的東西在台灣司法什麼都可能。
→ nptrj: 有公開鞭刑,可以擺攤 36.237.148.130 07/13 00:04
噓 PMN: 用了就知道,尊重民意好嗎 114.44.55.189 07/13 00:14
用腦袋想就知道了,還要等實施才知道?
民意又怎樣? 民意不爽恐龍法官很久了,然後呢? 有屁用?
推 ttnpyepwos: 你的論點在說鞭刑最大的問題是在司法 118.231.129.22 07/13 00:15
→ ttnpyepwos: ,和鞭刑對錯是兩件事,這樣的論點也不 118.231.129.22 07/13 00:15
→ ttnpyepwos: 足說明可不可行,假設性問題終究只是 118.231.129.22 07/13 00:15
→ ttnpyepwos: 假設,配套怎麼做好讓這種事不發生才 118.231.129.22 07/13 00:15
→ ttnpyepwos: 是重點 118.231.129.22 07/13 00:15
推 ahobo: 推土豆哥 講的有道理 111.253.153.15 07/13 00:44
噓 douxid: 等你帶頭起義! 42.78.112.232 07/13 01:16
推 sdamel: 鞭刑也許討論空間太大了,如果是用電擊槍 220.135.41.12 07/13 01:20
→ sdamel: 呢,當然還是要限縮在重大案件罪證確鑿的 220.135.41.12 07/13 01:20
→ sdamel: 情況為前提 220.135.41.12 07/13 01:20
問題不在什麼刑罰,而在公正性問題,
司法若公正,鞭刑、XX刑都可以討論,
若不公正,什麼刑都沒屁用。
推 john721107: 法官需有淘汰機制 220.134.8.140 07/13 03:45
→ pttjack: 先調查怕鞭刑的人多嗎? 218.166.0.83 07/13 05:22
噓 dddc: 打下去就知道 101.8.159.15 07/13 07:17
問題你就是打不到真正的詐騙犯,有夠天真。
→ leviva: 因為鞭刑適用範圍應該限定 "對他人之身體 1.171.1.59 07/13 08:23
→ leviva: 造成傷害的重罪 : 殺人 重傷害 強制性交 1.171.1.59 07/13 08:23
→ leviva: 毒(酒)價致死/致重傷 虐童 這些 1.171.1.59 07/13 08:24
→ leviva: 非對身體之傷害改成判重罪不鞭刑 : 例如 1.171.1.59 07/13 08:25
→ leviva: 詐騙金額超過300萬, 判10年(不得假釋) 1.171.1.59 07/13 08:27
噓 LPCbaimlly: 那所有刑罰都廢掉啊,反正司法不可信 42.72.65.165 07/13 08:37
現在的司法比廢掉還遭,廢掉至少所有人平等,
現在是罪犯不判,只判政敵,這比廢掉還糟糕。
你若真要問我,我回答你刑罰廢掉還比較好又怎樣? 我說了算嗎?
※ 編輯: TouchAgain (123.110.153.234 臺灣), 07/13/2026 14: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