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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LTN 2.記者署名:劉詠韻 3.完整新聞標題:逃兵可判5年 實務個案幾乎僅罰錢 4.完整新聞內文: 2026/07/13 05:30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6/07/13/86.jpg
黃姓役男滯留海外近十年逃兵役,除役返台後仍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十月。圖為示 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 (資料照) 將來修法後都要關 不能再易科罰金 役男若意圖逃避兵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從隱匿不報、無故不到徵兵檢查,到經 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通知、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等行為,均可能涉及刑責,最 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界指出,實務上此類案件仍須依個案情節量刑,部分案件若 法院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以繳納金額方式替代入監執 行。 其中,役齡男子若因出國就學等原因獲准出境,但超過規定期限未返國,經兵役機關催告 後仍未接受徵兵處理,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務上,法院量刑時會審酌被告犯罪動機、手段、造成危害程度、犯後態度及是否坦承犯 行等因素;即使同屬妨害兵役案件,是否判處較輕刑度或准予易科罰金,仍須視個案情節 及法院最終判斷。依刑法規定,易科罰金折算標準為每日新台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 ,實際適用標準由法院斟酌犯罪情節、受刑人資力等情況決定。 不過,為防杜「以金錢替代兵役」的僥倖心態,國防部上月已預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部分條文草案,擬將逃避兵役罪的刑責提高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修 法若通過,最低刑期將跨過六個月的門檻,意味著觸法役男將無法再透過易科罰金規避刑 責,一律必須入監服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62420 6.備註:希望兵役能延長到2年和除役年齡從36歲提高到44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11.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3937339.A.A85.html
godofaluba: 本來就應該關 不然誰會怕 敢逃 就永 223.143.231.32 07/13 18:09
godofaluba: 遠不要回來 223.143.231.32 07/13 18:09
chinaeatshit: 如果法官當年被國軍無腦長官搞過 就 60.248.176.63 07/13 18:09
chinaeatshit: 會判比較重了 60.248.176.63 07/13 18:10
YLTYY: 修法沒盡義務 就直接剝奪 權利 36.232.250.166 07/13 18:11
a7788783: 菜B巴他媽躲屁 42.71.207.197 07/13 18:13
achun1212: 台灣法官就垃圾啊,專門為民進黨服務 114.32.113.49 07/13 18:25
iLeyaSin365: 臺灣國早滅亡是好事 111.82.113.254 07/13 18:42
klrlku: 支持開始抓 國庫多進補 203.66.245.242 07/13 19:04
whitefox: 取消留學可緩徵就好了啊,自找麻煩 114.24.81.160 07/13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