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嶼天聖林)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社群傳「毒油蓋牌」假訊息 網友籌不出10
時間Sun Jul 19 08:53:00 2026
※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聯合報/記者 翁至成/台北即時報導
: 中聯油脂公司大豆沙拉油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四倍,引發食安議題,許姓男子
: 涉在Threads社群發文,指「因為五月衛福部要參加世衛大會,要中聯油脂所有人保密,
: 等政府通知」等不實訊息,台北地檢署昨日指揮調查局、刑事局約談許男到案,訊後依散
: 播食品安全不實罪諭令10萬交保。
: 孰料許男迄今日凌晨仍覓保無著,檢察官考量其所犯為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犯罪事實
: 已釐清,並扣押手機保全證據,且不實社群媒體貼文已移除下架,所生危害非鉅等情形,
: 故改諭知限制住居,並命其不得再犯。
: 推 ffaatt: 合理質疑也不行 27.240.112.22 07/19 08:08
重看整個貼文,根本沒有疑問句,哪叫「合理質疑」?
不要只是為了可以順利脫罪(或作為旁觀者,覺得當局的作為不正當、不合理),而恣意
護航到底!
不過反倒是想著「改命令限制住居」部分,這是沒辦法的事
畢竟所指控之罪,除非有滅證、重覆實施、串供或為累犯者等情形之外,否則一般上不得
直接羈押
然而連十萬元也拿不出來,太好笑了啦...
但同時也得思考,過去是曾有一宗類似案件(當時是「萊豬」相關),雖然也曾被指控為
「造謠」,然而審判結果是無罪
按照臺中高分院一一一年度上易字第九十號刑事判決:
被指控不實的內容:
「瘦肉精的毒,不是戴口罩就可以了,碰到皮膚也會吸收的!」、「我親眼看過我姪子十
年前用,下場是腦癌,癌細胞還把腦殼吃掉」、「所以進口的吃了,會沒問題嗎?」
法院判斷:
第一審:
(三)本件起訴意旨認為被告在臉書所張貼之上開文字訊息,係散布萊克多巴胺經人體使用
後會造成癌症之不實訊息,並引用徐麗娟、汪徽五、吳雅琪及高純琇所著「萊克多巴胺與
人體癌症之相關性評估報告」作為證據,該篇評估報告結論固然認為:目前並無證據顯示
長期食用含合法限量萊克多巴胺容易引起癌症或造成癌症轉移(偵卷第29頁)。然被告供
稱:因為我姪子養豬的時候有使用萊克多巴胺,所以他最後得腦癌過世,至於為什麼我會
知道他有使用,是因為他的豬肉有被市場驗出含有瘦肉精的成分過,除了我姪子的經驗,
網路上也有流傳許多專家對瘦肉精的意見,但是詳細內容我看過後無法詳記,只知道瘦肉
精確實有致癌風險。…網路上很多文章真的有寫到會引發癌症的風險,所以我這樣寫有錯
嗎,臺灣又沒有用人去實驗過。新聞有看過瘦肉精真的會致癌,我用歐盟標準瘦肉精相關
搜尋,也查的到,這是好幾年前看到的,印象中真的有瘦肉精會致癌的新聞等語。被告並
提出李世隆醫師關於瘦肉精之文章,該文章最後提到:有研究表明長期食用的話,還有致
染色體畸變的可能,從而「誘發惡性腫瘤」等語。起訴書雖認李世隆醫師上開文章係針對
鹽酸克倫特羅所為之評論,與萊克多巴胺無涉,但無論是鹽酸克倫特羅或是萊克多巴胺,
都是屬於瘦肉精的一種,此觀李世隆醫師上開文章一開始即表明「瘦肉精」又叫鹽酸克倫
特羅及維基百科提到萊克多巴胺是瘦肉精中最常見的一種自明。況起訴書所指被告涉嫌違
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的上開臉書貼文內容,被告也只是提到「瘦肉精」,並
沒有特別指明是在講瘦肉精中的萊克多巴胺。
(四)縱被告自承:我說的瘦肉精是指萊克多巴胺等語(偵卷第44頁),然即使如此,但上
開「萊克多巴胺與人體癌症之相關性評估報告」也提到:萊克多巴胺是乙型受體素的一種
,乙型受體素即為β腎上腺受體素,…近日有報導指出含瘦肉精之美國牛肉恐引起癌症轉
移。…另引述一些流行病學之研究,指出與β腎上腺受體素有相反作用之β腎上腺拮抗劑
可能有抑制癌症轉移之效果,藉以推論乙型受體素可能引起癌症等語,顯見確實有報導提
到瘦肉精會使癌症轉移,且有流行病學研究後作成瘦肉精可能會引起癌症之推論。而該「
萊克多巴胺與人體癌症之相關性評估報告」的4位作者均為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的人
員,這篇以評估報告為名的文章也只是發表在「當代醫藥法規」期刊中的一篇文章,且作
者最後的結論是:目前並無證據顯示長期食用含合法限量萊克多巴胺容易引起癌症或造成
癌症轉移,也就是「無法證明」食用合法且限量的萊克多巴胺會致癌,並非是「已經證明
」食用萊克多巴胺不會致癌,起訴意旨據此逕認萊克多巴胺經人體使用後會造成癌症是不
實訊息,已有所誤解。
(五)且網路上關於萊克多巴胺的資訊,維基百科有提到「…但目前的實驗數據無法確定其
是否會對人體產生其他副作用,人體長期攝取殘留的萊克多巴胺是否會造成健康問題也尚
不清楚,…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認為這些科學檢驗數據,其中人體實驗的樣本數太少
(只有六例,且其中一人出現心悸現象,中止實驗),沒有採取雙盲測試,而且所有數據
都由負責製造萊克多巴胺的美國愛蘭可公司(Elanco)提供,缺乏可靠性,認定此藥物在
科學上無法確保安全無虞,因此禁用。歐盟、俄羅斯、中華人民共和國等世界上多過160
個國家,目前也仍然禁用此類添加物。…一些動物試驗顯示,瘦肉精會使癌細胞轉移能力
增加30倍。…」;網路上也有「自去(2012)年含有瘦肉精的肉品進入台灣後,是否有用藥
殘留問題,成為許多消費者關心的問題。消基會今(5)日公布市售肉品檢驗結果,發現有1
件含有瘦肉精,儘管未超出標準,但消基會認為,英、德已有研究證實使用瘦肉精可能引
發罹癌,或增加癌細胞轉移、擴散的風險,建議主管機關應落實標示肉品瘦肉精含量,讓
消費者能更安心的購買肉品。…消基會表示,雖然目前尚未出現食用含萊克多巴胺肉品的
研究,但也只是因為尚未有長期食用的科學研究,也就是說,瘦肉精對消費者健康影響,
仍有不確定的風險存在。而國內對於進口肉品的管制,僅要求標示產地,卻未強制標示是
否含有萊克多巴胺,使民眾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吃下肚,甚至可能引發癌症與癌
細胞轉移的疑慮。…」、「瘦肉精健康疑慮不斷,精神科醫師蘇偉碩表示,瘦肉精對身體
的影響是全身性的,雖然政府說要吃大量才會有危害,但事實上,長期低劑量的接觸更危
險,不僅影響生殖力、癌症轉移風險提高,…目前國際動物實驗上,可以發現瘦肉精不僅
使心血管疾病風險增加,老鼠實驗中發現癌症轉移機率增加22倍,…」等之新聞報導;卷
附李世隆醫師關於瘦肉精的文章最後也提到:有研究表明長期食用的話,還有致染色體畸
變的可能,從而「誘發惡性腫瘤」等語,足認確實有報導提到瘦肉精或萊克多巴胺會有引
發癌症風險之疑慮,而有與前開「萊克多巴胺與人體癌症之相關性評估報告」明顯不同論
點的看法存在。本件被告主觀上並非「明知目前並無證據顯示長期食用含合法限量萊克多
巴胺容易引起癌症或造成癌症轉移」,而是憑著印象中曾經看過瘦肉精會致癌的相關報導
,且因其親戚的兒子為養豬戶,曾使用過瘦肉精,最後罹癌過世,合理懷疑應為使用瘦肉
精所致,而貼文「我親眼看過我姪子10年前有用,下場是腦癌,癌細胞還把腦殼吃掉」,
此部分縱有誤認,依前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立法理由,被告所為亦屬欠缺違
法之故意,並不成立該罪。另起訴意旨所指被告貼文「所以進口的吃了,會沒問題嗎?」
,這也僅是被告個人之質疑,顯非屬散播故意捏造或虛構之事。
(六)又維基百科提到:「…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對愛蘭可公司發出警告信函
,認為愛蘭可提供的萊克多巴胺安全性評估數據、藥物效用報告並不完整。FDA同時要求
愛蘭可在產品標籤上加註,心血管疾病患者使用該產品時必須提高警覺,要穿戴手套、口
罩和防護衣,避免暴露在帶有萊克巴多胺成分的環境中。…」(本院卷第29頁)。卷附衛
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年8月31日FDA食字第1100027162號函表示:萊克多巴胺為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在美國、加
拿大、組西蘭及澳大利亞係核准使用於動物的飼料添加物,經查該動物用藥品的標籤仿單
記載之警語事項敘明萊克多巴胺是一種β-腎上腺素受體促效劑,患有心血管疾病者特別
注意避免接觸。在混合和處理萊克多巴胺時,要配戴手套及護目鏡等防護措施,以避免接
觸眼睛和皮膚等語,顯見人體皮膚也不宜碰觸到萊克多巴胺。本件檢察官也未能舉證證明
瘦肉精或萊克多巴胺確實不會被人體皮膚所吸收,則被告貼文認為「瘦肉精的毒,不適戴
口罩就可以了,碰到皮膚也會吸收的!」,此部分是否屬於謠言或不實訊息,亦非無疑義
。
第二審:
(一)公訴意旨雖以萊克多巴胺早經公告為農業禁藥,是國內養豬戶不可能取得用以飼養豬
隻,並據以推論被告所稱其姪子養豬時曾使用萊克多巴胺,其豬肉有被市場驗出含有瘦肉
精成分之說詞係屬虛構。惟經本院函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詢以:「一、近二十年來之肉
品市場,有無檢驗出豬肉含有瘦肉精之相關紀錄?二、如有,則以萊克多巴胺等瘦肉精為
公告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國內生產豬肉驗出瘦肉精成
分之原因為何?」等問題,依該會函覆檢附之「歷年豬毛髮及血清乙型受體素抽驗統計表
」,98年至104年、106年,因內畜牧場及肉品交易拍賣市場均有檢出不合格件數,其中
98-100年之件數,且高達72、170、148件之多,該會並覆稱:本會久遠前於豬隻採樣樣本
驗出乙型受體素案,經請案例畜牧場所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調查或移送檢調機關偵辦,惟
當時並無查獲藥品源頭等語,有該會111年7月18日農授防字第1111471846號函可參。足認
上訴意旨認萊克多巴胺等瘦內精早經公告為農業禁藥,國內養豬戶即不可能取得用以飼養
豬隻之結論並不存在,且於10餘年前,國內事實上確有相當數量之檢出案件,適足以證明
被告所辯其因姪子的豬肉10餘年前有被市場驗出含有瘦肉精成分,故認為其有使用瘦肉精
乙情,並非無據。
(二)瘦肉精是畜牧業中之俗稱,為乙型受體素的一種,添加於動物飼料中可增加家畜家禽
的瘦肉比例,部分國家核准添加在動物飼料中為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其他如沙丁
胺醇(Salbutamol)、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未准作為添加於飼料的動物用藥,有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9 月16日FDA 食字第1119048470號函可參。是瘦肉精本為乙
型受體素的俗稱,而萊克多巴胺為乙型受體素一種,則被告於其貼文使用「瘦肉精」之俗
稱,縱其於原審稱:我所說的瘦肉精是指萊克多巴胺等語,以一般非專業人士對瘦肉精之
定義未必完全瞭解,被告是否有刻意混淆兩者之意,並非明確。況網路上確實有報導提到
瘦肉精或者萊克多巴胺會有引發癌症風險之疑慮,而有與徐麗娟、汪徽五、吳雅琪及高純
琇所著「萊克多巴胺與人體癌症之相關性評估報告」明顯不同論點的看法存在等情,業經
原審判決論述甚明,且被告於系爭貼文中本就是使用「瘦肉精」之用語,並未寫「萊克多
巴胺」,則上訴意旨徒以被告於原審自承:我所說的瘦肉精是指萊克多巴胺等語,即認被
告係將「萊克多巴胺」等同「瘦肉精」,發表「瘦肉精經人體使用後會造成癌症」等言論
,形塑「萊克多巴胺經人體使用後會造成癌症」之論點,已遠遠超過被告貼文之文義解釋
,並有臆測之嫌,自不足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所以其實也暫時不需要擔心太多
只是如果北院的認定與彰化地院不同,這也是自由心證的狀況,就不好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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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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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89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4422383.A.709.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7.89 馬來西亞), 07/19/2026 08: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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