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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很難令人認同 隨便搜一個酒駕撞人逃逸的判決 判關八個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5年度審交訴字第8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oo 選任辯護人 彭oo律師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654號),於準備程序中就 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經本院合議庭 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呂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處有期 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呂oo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外 ,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分別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 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罪、同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及同法第185條之4第1項 前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至公訴檢察官雖認被告所涉過 失傷害部分,尚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加重其刑云云。然若行 為人酒後駕車,已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就行為人「酒醉駕車」之行為單獨處罰時,倘再 認其「酒醉駕車」之行為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 一個是對著鞋子打豆漿 一個是駕車把人撞傷逃逸 如果你是風紀股長,你會麼處理? 好像不是各打50大板解決欸 撕髮正義還在嗎?哈囉 ※ 引述《yokann (密碼C85690)》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 : 2.記者署名: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國立男大生對13女鞋「打手槍」 一審下場曝 : 4.完整新聞內文: : 曾就讀台南1所國立大學的楊姓男大生,多次闖入東區不同公寓或社區大樓赤裸下半身或 : 全裸,拿13名女住戶放在門前的鞋子「打手槍」、射精到鞋內,還錄影PO上網,台南地院 : 判他1年2月徒刑;其中1受害女提告求償30萬慰撫金,法院審認楊男未侵害其人格權,駁 : 回女子求償,還可上訴。 : 判決指出,楊生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間犯案,還將猥褻過程錄影PO到網路社群推特 : (現為X),完成後再將鞋子放回原位,楊男是先搜尋網路的租屋文,尋找確定是租給女 : 性的房間,還到現場勘查、拍下目標女方的影片,發文說「樓上有新姊姊入住,馬上放了 : 7雙鞋」。 : 楊男前往犯案並發文指「要開學了好緊張…凌晨拿平時愛玩的鞋子來舒壓一下、不小心射 : 了有點多,讓她再次穿這雙鞋出門時腳底與精液能有最好的接觸、為姊姊做到最好的鞋子 : 保養」,楊並搜尋對方IG帳號、截圖生活照並上傳社群。 : 有幾名被害女的友人看到楊的貼文告知被害人,才驚覺自己被不明變態男盯上、鞋子還遭 : 射精。2023年12月10日晚間,楊又從地下室潛入台南東區1棟12層樓的大樓,走樓梯到7樓 : 翻看鞋櫃時,女住戶發現通報管理員報警查處。 : 一審先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楊生拘役20日確定,辯護人稱楊男課業壓力大、缺乏人際互動 : 與戀物癖犯案,楊接受心理諮商後,再犯率低,請給予緩刑。法官審酌,楊僅因私慾犯案 : ,且將各猥褻行為拍片上傳社群,依毀損、妨害風化等罪判他1年2月徒刑,不給予緩刑, : 還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510412 : 6.備註: : 這種戀物癖真的有辦法矯治嗎?一年兩個月假設服一半後假釋出獄(大概半年) : 大家覺得再犯的機率有多少?而且記者也沒揭露是哪所學校...科科 : 而且還找到對方IG也太變態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32.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4455423.A.B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