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taro: 這狀況要直接表態不要才算不爭 61.224.249.202 07/21 17:59
→ su4vu6: 不爭也是一種爭 你不要不代表父母不想給你 111.248.67.211 07/21 18:01
→ sagarain: 爭取關注 111.248.75.48 07/21 18:02
→ b2202761: 嘴長在別人身上管不到 111.246.148.95 07/21 18:04
→ b2202761: 父母想只給其中一方生前就能直接贈與 111.246.148.95 07/21 18:04
→ su4vu6: 水要端平 111.248.67.211 07/21 18:04
→ ev331: 這個很難講 有的只是因為不爭當聽話小孩才 111.250.233.52 07/21 18:07
→ ev331: 是爭 111.250.233.52 07/21 18:07
→ ev331: 背後背刺的還是刺 因為對方爭 111.250.233.52 07/21 18:08
→ ev331: 你說不爭 看看拿到會不會捐出去 111.250.233.52 07/21 18:08
請問關於建議捐出去且不能私自捐出必須公開捐出細節
也是台灣家庭的通俗觀念嗎?
畢竟
若子女未成年時,子女不爭房產,沒人懷疑子女。
若子女成年,子女不爭房產,沒人相信子女。
或者東亞父母的家庭觀念是如此呢?
→ alex00089: 父母還在不會處理一下 42.77.51.236 07/21 18:11
→ ev331: 有能力靠自己比較實在 如果是爭那口氣也還 111.250.233.52 07/21 18:22
→ ev331: 子 111.250.233.52 07/21 18:22
→ ev331: 好 111.250.233.52 07/21 18:22
請問"爭那口氣"是哪一方面?
請問是否有能力由誰來判斷?何時判斷?
謝謝
推 gunfighter: 很明顯父母不想給其中一方吧 27.242.40.201 07/21 18:25
請問為何很明顯?
→ alex00089: 以前男的分女的沒有 42.77.51.236 07/21 19:17
其實與子女性別無關。
該案例中,明顯積極爭取台北房產的只有其中一方。
據了解,該方與其伴侶甚至在婚前交往期間,便已開始規劃後續爭取該房產。
推 h100733: 子女感情不好不就是爭產造成的? 1.169.108.97 07/21 19:25
子女自幼感情不睦,這是事實。
父母多年共同工作、繳房貸買下台北房,也是另一個事實。
但這兩件事本身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另一方面,父母對外公開認定「子女在爭產」,然而實際上,明顯積極爭取台北房產的只
有其中一方。
這不禁讓人好奇,究竟是父母誤將個別行為概括為雙方互爭?還是其中一位父母私下默許
,甚至支持其中一方的作法,才使局面演變至今?
推 a111111: 賣掉錢平分啊 125.227.9.121 07/21 20:03
當年貸款買下台北房的當事人是父母。
然而,非當事人——例如子女及其婚姻對象——卻常被認為有資格評斷財產分配是否公平
為什麼這種價值觀在台灣社會如此普遍,甚至被視為理所當然?
※ 編輯: NoTeXactLy (27.105.101.207 臺灣), 07/21/2026 20: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