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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黃佳琳 3.完整新聞標題: 鄰居失火她端水撲滅慘截肢 求償落空改口「去澆花」二審還是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68歲徐莊姓婦人買早餐返家發現火警,她自告奮勇端水滅火,慘遭嚴重燒燙傷並截肢,她 向起火房客、房東等人連帶求償607萬元,一審敗訴後上訴二審,改口聲稱「去陽台澆花 」,高雄高分院仍認定其自主衝火場屬「自招危難」,判決上訴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澎湖縣馬公市一處出租套房於2022年6月27日上午發生火警,起火點為隔間B室 ,當時因莊姓房客不當使用延長線引燃火勢。徐莊婦當時買完早餐返回對面的D室,其前 一天剛車禍、行動不便的丈夫已自行逃至樓梯間,並激動向到場的警消呼救指示有人受困 ,消防員進入搜尋時,卻發現徐莊婦仰躺在室內,全身遭受重創。 徐莊婦被救出後因嚴重燒燙傷並慘遭腳趾截肢,徐婦指控鄰居延長線使用不當,且房屋違 法隔間、未裝設警鈴、灑水設備及設有無法開啟的鐵窗,屋主與租客顯有設置及保管欠缺 ,提告求償607萬餘元。 澎湖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徐莊婦當時行動能力正常,連行動不便的丈夫都能順利 脫困,徐莊婦理應可隨同離開,但她自主決定前往起火點搶救,屬「將自己陷入風險之中 」的關鍵介入原因,阻斷了原本房屋設置欠缺或失火行為與傷害之間的相當因果關係,因 此判她敗訴。 徐莊婦不服上訴二審,並改口聲稱自己「去陽台澆花」,不是去救火,但高雄高分院法官 發現,徐莊婦的丈夫事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曾明確做出一雙手向上「潑水」動作,並表示 妻子是端臉盆去滅火,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並認同一審法官見解,駁回徐莊婦之訴,全 案定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517190 6.備註: 挺身而出也要先評估自身的能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07.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4974432.A.192.html
Jimny5566: 這智商在火災時居然活的下來=.= 42.76.243.206 07/25 18:26
wangzenfu: 台女智商不意外 101.12.128.143 07/25 18:49
ffaatt: 不會說怕燒到自己家 118.231.152.40 07/25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