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ychohero (Saitama)
看板Gossiping
標題[問卦] 司改:曾志新因求助無門才動手殺人
時間Thu Jul 30 17:22:06 2026
去年ai攝影機董事長 在公司拿刀殺害離職的技術長
新聞炒得沸沸揚揚
但剛看到這文章 真的是發人省思
有一篇署名為許梅根律師的文章 刊載在司改會的網站上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3251
上面說明了,其實罪嫌殺人的起因
是源自於網路上許許多多似是而非的言語
長期處於精神壓力,苦無解方,精神狀況終至惡化,留下遺書
終致悲劇
以下節錄
CASE 01
新創公司 CEO 與技術長衝突致死案
參考資料:九能國審案件法庭觀察、關鍵評論網
新創公司 CuboAi CEO 與技術長發生爭執,據曾志新轉述,技術長其後利用網路工具持續
散發似是而非之言論騷擾 CEO,帳號影射 CEO 霸凌員工、絕子絕孫、執行長生不出孩子
等,並以多個匿名帳號(如 hateboAi),陸續在 Thread 散佈公司會議內容、會議錄音
檔;公司每查獲一匿名帳號,就在公司內部詢問並暗示將委任律師提告,該帳號旋即遭刪
除,隔數日又有新帳號出現,如此重複數次,不堪其擾,查獲 IP 大多來自同一位址。
CEO 曾委任律師團隊處理,並委請公證人就相關發文截圖存證,然律師團隊告知,依現行
法規實無法處理,因該等騷擾行為均刻意規避刑法、民法上之構成要件與罪責,難以追訴
或請求賠償。CEO 身負公司經營之責,一旦有對公司不利之傳聞流出、投資人拒絕增資,
旋即將導致公司經營一敗塗地,故另委請公關公司處理輿情,費用高達新台幣 150 萬元
,然公關公司亦建議勿隨之起舞,因回應澄清只會讓匿名者之言論更加發酵擴散。
CEO 在法律無從保護、公關手段亦受限、投資人反覆質疑其公司營運狀況與對個人角色期
待等多重困境下,長期精神壓力無處抒解,苦無解方,精神狀況終至惡化,留下遺書;案
發當日更攜刀進入公司會議室,當場要求技術長刪除離職貼文(萬言書),但技術長之回
應令 CEO 感到失望,又恐匿名發文永無止盡,遂殺害技術長,被告復以跪姿持刀刺入口
中自戕未遂,經國民法官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其於刑事程序被告最後陳述時,
更表示:「我真的沒有霸凌員工。」
規範缺口
全案顯示現行法制對於刻意規避刑事、民事構成要件之持續性網路騷擾行為,欠缺有效規
範,被害人窮盡法律與公關等自助手段仍求助無門,終致悲劇。
原來殺人的加害者,其實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你們匿名留言不要欺人太甚!
趕緊把不實的文章給我下架
https://youtu.be/4CyKr9IXp-k?si=mxsSm0M0I8VypE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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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singTackle: 要救加害人直接講 別拐彎抹角 218.34.137.90 07/30 17:22
→ RisingTackle: 這樣只會讓我更瞧不起貴黨 218.34.137.90 07/30 17:23
→ tmgl: 太委屈了 司改會有多一名大將 45.14.71.11 07/30 17:23
→ xbit: 這群人會有報應的,台灣司法淪喪的罪人 36.238.155.104 07/30 17:23
→ xbit: 雖然早就淪喪了 36.238.155.104 07/30 17:24
→ gn01622545: 所以他認定犯人是技術長的證據? 101.10.104.85 07/30 17:27
→ kaodio: 問就是可教化218.161.126.178 07/30 17:27
→ gn01622545: 講這些前天要先證明技術長是匿名散發 101.10.104.85 07/30 17:27
→ gn01622545: *前提 101.10.104.85 07/30 17:28
→ fishouse: 他會變成這樣 你我都是共犯結構! 140.114.48.100 07/30 17:28
→ babuarea: 垃圾死一個少一個,撿垃圾來養要幹嘛 39.12.89.32 07/30 17:28
→ gx8759121: 你各位都是害他殺人的兇手 36.232.37.176 07/30 17:29
→ s12108478: 他可憐,被殺的就不可憐? 42.71.25.27 07/30 17:30
推 ArSaBuLu: 原來把壞人變好人前 要先把好人變成壞人 49.214.15.255 07/30 17:32
→ johnhmj: 不就間接證明司法改革根本失敗嗎? 49.216.225.144 07/3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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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ulChang: 難怪當街殺前女友都能進司改會 114.46.174.36 07/30 17:41
推 e1q3z9c7: 不是那死者到底為啥要搞這些?? 219.68.172.140 07/30 17:47
→ yunf: 那要這樣講大家都有理由 101.10.84.101 07/30 18:11
→ scott0104: 律師收錢辦事啊 114.47.14.148 07/30 18:12
噓 scott0104: 不是有理由殺人就表示可以殺人啊!討 114.47.14.148 07/30 18:14
→ scott0104: 厭廢死聖母就是這種,沒良心 114.47.14.148 07/30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