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h51: 所以要有黨證姦殺擄掠都包你沒事,趕快加114.36.10.232 07/31 07:58
→ ich51: 入114.36.10.232 07/31 07:58
→ bnn: 畢竟法官工作是讓法律人群體賺到最多錢59.115.140.148 07/31 07:58
推 summerkof: 這個法官看起來才需要ai判斷,而不是律36.239.198.58 07/31 07:59
→ summerkof: 師需要36.239.198.58 07/31 07:59
→ bnn: 他目的一直都是叫你上訴 串通好讓你多打官司59.115.140.148 07/31 07:59
→ bnn: 法官認真看的目的是找到角度腦殘思路判你敗訴59.115.140.148 07/31 08:00
推 Sunofgod: 台灣法界不需要改革 需要砍掉重練211.72.65.16 07/31 08:00
→ bnn: 用怎樣的角度才能激怒你讓你花錢繼續上訴59.115.140.148 07/31 08:01
→ bnn: 然後整個法律人群體都有虛空多賺到服務費59.115.140.148 07/31 08:02
→ bnn: 從沒有糾紛的雙方口袋把錢掏進法綠人口袋裡59.115.140.148 07/31 08:02
推 Marty: 法官不認真也沒他辦法223.137.61.45 07/31 08:03
→ abadjoke: 老實說高級法狗才是最該被AI取代的職業59.132.11.32 07/31 08:06
噓 aakkssqq: 台灣法官亂判無責任啊...你能怎樣?61.216.162.228 07/31 08:08
→ aakkssqq: 說不定用AI判決都比台灣司法公正..61.216.162.228 07/31 08:09
噓 freeclouds: 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101.14.3.185 07/31 08:09
→ freeclouds: 你本來就該證明 不是法院主動要你證明101.14.3.185 07/31 08:11
你法官覺得是重點
然後也不提不問?
你要確啊
其次
正常人誰會覺得需要証明對方第N次承諾不跳票
最後的展延期前
不知道給多少機會
也都有相關証據証明
→ sherlockscu: 有判決字號可以提供嗎 謝謝220.138.29.187 07/31 08:13
可是我不想公開我在哪裡上班
所以不太方便,不好意思
如果你覺得陳述的情況偏頗
我也沒有想要反駁的意思
→ laptic: ... 這確實很危險 (?)180.74.219.201 07/31 08:20
→ laptic: 這篇引文的原文有提到了180.74.219.201 07/31 08:20
推 Lailungsheng: 拍拍 27.247.35.29 07/31 08:23
※ 編輯: hamasakiayu (42.79.69.211 臺灣), 07/31/2026 08:27:48
→ lugiam: 貴司提出的證據反而成為法官找缺失的材料 111.242.203.77 07/31 08:48
推 simdry: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不是公民老師 162.120.248.79 07/31 09:05
→ simdry: 都會教的嗎? 162.120.248.79 07/31 09:05
→ sexygnome: 如果法官覺得重要卻沒闡明,還因此下223.137.195.156 07/31 09:36
→ sexygnome: 判決就還蠻瞎的223.137.195.156 07/31 09:36
推 sadmonkey: 你以為為啥一堆案子一審重判,二審減 59.115.249.168 07/31 10:10
→ sadmonkey: 刑三審豬腳麵線是怎麼來的,台灣法官 59.115.249.168 07/31 10:10
→ sadmonkey: 沒有淘汰機制訓練過程也跟笑話一樣, 59.115.249.168 07/31 10:10
→ sadmonkey: 當熱忱不每天就是打卡上班打卡下班, 59.115.249.168 07/31 10:10
→ sadmonkey: 反正亂判趕快把案子推出去才是重點 59.115.249.168 07/31 10:10
噓 lawyer94: 你們不是有請律師了嗎,整篇看下來,反 101.10.246.126 07/31 11:38
→ lawyer94: 倒是你們自己跟你們請的律師問題比較大 101.10.246.126 07/31 11:38
→ lawyer94: 吧,法官本來就沒義務幫你舉證 101.10.246.126 07/31 11:38
→ lawyer94: 至於闡明的有他的界線,法官是法官,又 101.10.246.126 07/31 11:39
→ lawyer94: 不是兩造律師,一直幫其中一方闡明,另 101.10.246.126 07/31 11:39
→ lawyer94: 外一方不會覺得不公平嗎 101.10.246.126 07/31 11:39
→ lawyer94: 很多時候法官就算知道你的一些東西不充 101.10.246.126 07/31 11:40
→ lawyer94: 足,他也不能自己跳下來跟你指導棋,這 101.10.246.126 07/31 11:40
→ lawyer94: 個是律師的工作 101.10.246.126 07/31 11:40
不是他知道怎樣,然後要法官下指導棋
而是
為什麼沒有確認,這個所謂的展延期
是雙方都同意接受的結果?
我文章內說過,沒有任何書面、照片、對話紀錄可供證明我們同意
但判決結果上,卻是以這個展延期為事實前提開始推論
你法官可以先問
我們說不同意,理由是OOXX
然後你法官自由心證這麼好用
完全可以說你的OOXX不足採信,因此我認定怎樣怎樣
這至少有一個心證形成的過程與推理鍊的存在
但現在的做法是
直接當作一個事實前提
我們這邊的看法是,阿幹,誰她媽認了?
都前後給幾次機會,展延幾次了,我她媽憑甚麼還要認這個最後一次對方提出的展延期?
照這說法,那對方提展延期直到永遠
我也沒有辦法在以永遠為時間單位的前提之下
去證明對方無法完成啊
那他媽的合約中明訂完工時間是要幹嘛啊?
他自己網站與廣告上打幾天內完工是幹嘛啦?
推 hanktan: 看起來像是法官心中已有判決 42.73.143.16 07/31 12:21
推 weakerman: 傻傻的,你把請律師的錢,加個十倍給法 219.70.38.43 07/31 12:32
→ weakerman: 官,就換你贏麻了,對方可能只有加5倍 219.70.38.43 07/31 12:33
→ weakerman: 民事庭收錢的法官一堆啦,呵呵 219.70.38.43 07/31 12:33
※ 編輯: hamasakiayu (61.222.168.209 臺灣), 07/31/2026 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