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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tic (嶼天聖林)》之銘言: : ※ 引述《ohfly (期待夏天)》之銘言: : :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 : 桃園地院近日審理一起祖厝土地買賣糾紛,法官孫健智認定契約有效駁回原告訴求, 卻在 : : 判決開頭罕見地寫下「不要問AI、不要用AI寫上訴狀,更不要以為人家看不出來」, 要原 : : 告拿到判決「請找個活生生、有血有肉有執照的律師」意外成為焦點。 : : 推 BIA: 這是要告什麼,? 111.82.180.11 07/31 0 6:51 : 看起來沒有特地強調存在特定刑事責任之類的,只是從法官的意思看來,大概就是「你的 : 法律權益,可能會因為沒有請律師而跟對方不對等」 那不一定啊 我們公司跟另外一間公司有民事糾紛 我們認為他們違反合約內容,要求解決償還已付金額 請律師去告 中間法官要求對方針對我們的意見提出不同意見書 讓我方律師來進行二度回應 但對方沒有請律師 且兩次在庭上直接黃牛 最後法官律定不等了,下次開庭直接宣判 正常來講我們是板上釘釘穩贏的對吧? 至少對方也會站一定的責任比例 然後返還一定比例金額對吧? 結果法官直接判決對方零責任 因為我們無法證明對方提出的展延期無法完成合約內容 但是 這個展延期並不在原始合約內 換言之,提出展延期的時間點,已經是超出合約雙方約定內容的時間點 而我方並沒有任何書面與文字甚至對話紀錄去同意這個展延時間點 因為協商過程中,中間對方一直黃牛 雙方已經失去互信基礎 且重點是,所謂的展延期會比原始完成日的晚上兩個月了 我們公司根本不可能接受 且重點是 這個事情並沒有在庭上要求我方證明之 然後他就判了 我們連回復的機會都沒有 判決主文就是以此為主要理由 其他合約怎麼寫啊 我們的理由是甚麼啊 證據是甚麼啊 法官判決書也沒有寫任何理由來反駁為什麼不可信 就說我們沒有爭執展延期內不可完成 我們問律師怎麼辦? 律師說只能上訴沒有其他路徑 這個案件的法官是很認真啥都看了 還仔細回復理由 我們遇到的法官 面對律師提出的專業訴狀 只憑著他自己覺得的一個關鍵點 也沒有給予我方回復的機會 明明判決前開了三次庭 就這樣判下去 然後我們公司就白白浪費好幾萬的律師費 對方不但違約,且免賠,甚至連律師都沒請 搞不好連AI也沒用 所以是的 沒請律師你的法律權益不見得跟對方對等 但這法官沒說 你請了律師,你的法律權益也不見得跟對方對等 要讓法律權益雙方對等的唯一前提 是你法官要足夠公正 而不是開始就心證已定,也不多作確認聽完雙方意見 對了 因為金額不大,我們是民事簡易庭 所以只有一個法官 他想怎麼判,沒有任何其他法官意見 我們請了兩個律師 弄了兩三箱證據文件 結果對方兩手空空 還耍了法官兩次 最後是我們敗訴,還完全責任 笑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68.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5455684.A.0C1.html
ich51: 所以要有黨證姦殺擄掠都包你沒事,趕快加114.36.10.232 07/31 07:58
ich51: 入114.36.10.232 07/31 07:58
bnn: 畢竟法官工作是讓法律人群體賺到最多錢59.115.140.148 07/31 07:58
summerkof: 這個法官看起來才需要ai判斷,而不是律36.239.198.58 07/31 07:59
summerkof: 師需要36.239.198.58 07/31 07:59
bnn: 他目的一直都是叫你上訴 串通好讓你多打官司59.115.140.148 07/31 07:59
bnn: 法官認真看的目的是找到角度腦殘思路判你敗訴59.115.140.148 07/31 08:00
Sunofgod: 台灣法界不需要改革 需要砍掉重練211.72.65.16 07/31 08:00
bnn: 用怎樣的角度才能激怒你讓你花錢繼續上訴59.115.140.148 07/31 08:01
bnn: 然後整個法律人群體都有虛空多賺到服務費59.115.140.148 07/31 08:02
bnn: 從沒有糾紛的雙方口袋把錢掏進法綠人口袋裡59.115.140.148 07/31 08:02
Marty: 法官不認真也沒他辦法223.137.61.45 07/31 08:03
abadjoke: 老實說高級法狗才是最該被AI取代的職業59.132.11.32 07/31 08:06
aakkssqq: 台灣法官亂判無責任啊...你能怎樣?61.216.162.228 07/31 08:08
aakkssqq: 說不定用AI判決都比台灣司法公正..61.216.162.228 07/31 08:09
freeclouds: 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101.14.3.185 07/31 08:09
freeclouds: 你本來就該證明 不是法院主動要你證明101.14.3.185 07/31 08:11
你法官覺得是重點 然後也不提不問? 你要確啊 其次 正常人誰會覺得需要証明對方第N次承諾不跳票 最後的展延期前 不知道給多少機會 也都有相關証據証明
sherlockscu: 有判決字號可以提供嗎 謝謝220.138.29.187 07/31 08:13
可是我不想公開我在哪裡上班 所以不太方便,不好意思 如果你覺得陳述的情況偏頗 我也沒有想要反駁的意思
laptic: ... 這確實很危險 (?)180.74.219.201 07/31 08:20
laptic: 這篇引文的原文有提到了180.74.219.201 07/31 08:20
Lailungsheng: 拍拍 27.247.35.29 07/31 08:23
※ 編輯: hamasakiayu (42.79.69.211 臺灣), 07/31/2026 08:27:48
lugiam: 貴司提出的證據反而成為法官找缺失的材料 111.242.203.77 07/31 08:48
simdry: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不是公民老師 162.120.248.79 07/31 09:05
simdry: 都會教的嗎? 162.120.248.79 07/31 09:05
sexygnome: 如果法官覺得重要卻沒闡明,還因此下223.137.195.156 07/31 09:36
sexygnome: 判決就還蠻瞎的223.137.195.156 07/31 09:36
sadmonkey: 你以為為啥一堆案子一審重判,二審減 59.115.249.168 07/31 10:10
sadmonkey: 刑三審豬腳麵線是怎麼來的,台灣法官 59.115.249.168 07/31 10:10
sadmonkey: 沒有淘汰機制訓練過程也跟笑話一樣, 59.115.249.168 07/31 10:10
sadmonkey: 當熱忱不每天就是打卡上班打卡下班, 59.115.249.168 07/31 10:10
sadmonkey: 反正亂判趕快把案子推出去才是重點 59.115.249.168 07/31 10:10
lawyer94: 你們不是有請律師了嗎,整篇看下來,反 101.10.246.126 07/31 11:38
lawyer94: 倒是你們自己跟你們請的律師問題比較大 101.10.246.126 07/31 11:38
lawyer94: 吧,法官本來就沒義務幫你舉證 101.10.246.126 07/31 11:38
lawyer94: 至於闡明的有他的界線,法官是法官,又 101.10.246.126 07/31 11:39
lawyer94: 不是兩造律師,一直幫其中一方闡明,另 101.10.246.126 07/31 11:39
lawyer94: 外一方不會覺得不公平嗎 101.10.246.126 07/31 11:39
lawyer94: 很多時候法官就算知道你的一些東西不充 101.10.246.126 07/31 11:40
lawyer94: 足,他也不能自己跳下來跟你指導棋,這 101.10.246.126 07/31 11:40
lawyer94: 個是律師的工作 101.10.246.126 07/31 11:40
不是他知道怎樣,然後要法官下指導棋 而是 為什麼沒有確認,這個所謂的展延期 是雙方都同意接受的結果? 我文章內說過,沒有任何書面、照片、對話紀錄可供證明我們同意 但判決結果上,卻是以這個展延期為事實前提開始推論 你法官可以先問 我們說不同意,理由是OOXX 然後你法官自由心證這麼好用 完全可以說你的OOXX不足採信,因此我認定怎樣怎樣 這至少有一個心證形成的過程與推理鍊的存在 但現在的做法是 直接當作一個事實前提 我們這邊的看法是,阿幹,誰她媽認了? 都前後給幾次機會,展延幾次了,我她媽憑甚麼還要認這個最後一次對方提出的展延期? 照這說法,那對方提展延期直到永遠 我也沒有辦法在以永遠為時間單位的前提之下 去證明對方無法完成啊 那他媽的合約中明訂完工時間是要幹嘛啊? 他自己網站與廣告上打幾天內完工是幹嘛啦?
hanktan: 看起來像是法官心中已有判決 42.73.143.16 07/31 12:21
weakerman: 傻傻的,你把請律師的錢,加個十倍給法 219.70.38.43 07/31 12:32
weakerman: 官,就換你贏麻了,對方可能只有加5倍 219.70.38.43 07/31 12:33
weakerman: 民事庭收錢的法官一堆啦,呵呵 219.70.38.43 07/31 12:33
※ 編輯: hamasakiayu (61.222.168.209 臺灣), 07/31/2026 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