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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ngpin (Ben)》之銘言: : 本人最近捲入一場交通意外過失傷害的官司 : 重點如下 : 1.對方傷重為植物人 : 2.車鑑會判我是次因,對方主因 : 3.我的保險可理賠上限約為2500萬 : 4.對方調解時要求800萬(這是他們計算後總損失) : 5.我的保險公司只願賠約200萬(只願付3成) : 因此我調解失敗,後續要面臨刑事責任。 : 但假設我今天全責,保險公司付800萬給對方,我們就和解成功,後續也不會有刑事責任 : 。 : 我的問題是按照上面的結果來看,肇事次因要被關,但如果全責就沒事,這種奇怪的結果 : 在台灣司法界就沒被討論過嗎? : 請各位鄉民予以解惑,感謝 : 我不是想問對錯或賠償問題,只是疑問為何會有這種矛盾現象出現。 : 我重申一下我的問題,以結果論來看 : 如果我是肇事主因甚至全責,我會沒事 : 如果我是次因,我會面臨刑事責任 : 為何會有這種矛盾的結果? 這個我之前問過AI 車禍中,有受傷的人最大,沒受傷的人超級吃虧,就算對方肇事責任99%,你只有1%,民事理賠上雖然他必須負擔絕大部分,但是刑事部分你輸慘了,對方就算只有小擦傷了,但他的確就是受傷了,然後你又有1%責任,他就能告你過失傷害,而你沒受傷你什麼刑事都無法提告,而且常常又有人以刑逼民,獅子大開口叫你賠償多一點他才要和解過失傷害,不然就要讓你有前科 以上只是我查的資料,不確定是否正確,在看有沒有法律高手來幫忙解釋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3090RA98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6.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5476659.A.7A7.html
goodyW: 其實植物人算重傷是三年以下,只要錢都給 114.39.46.238 07/31 13:49
goodyW: 對方,證明你有意賠償對方損失,完全不用 114.39.46.238 07/31 13:50
goodyW: 關,所以一般人沒什麼錢,都不會關 114.39.46.238 07/31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