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wick (刺蝟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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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中聯福懋5月未通報油品異常 台中市府重罰
時間Tue Aug 4 11:09:33 2026
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
趙麗妍
3.完整新聞標題:
中聯福懋5月未通報油品異常 台中市府重罰各300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3日電)台糖今年5月通報中聯油脂311號油槽原料油檢驗不合格
並拒收。因中聯及福懋未在第一時間通報台中市政府,中市府今天依照食安法,重罰中聯
、福懋各新台幣300萬元。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定期會,民進黨籍市議員江肇國質詢,台糖5月到中聯油廠採購,311
號油槽原料油因檢驗不合格,台糖當場拒收,他詢問市府,311油槽原料油去向,後來是
否有被混槽、再製、違規販售,市府是否啟動稽查。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今天已進廠稽查,也找來中聯、福懋的業者說明,若有違規事項,
依法開罰。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
,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
並通報所在地主管機關。
經調查,福懋參與台糖採購標案,相關油品由中聯受託製造,其脫膠原油在5月11日於中
聯311油槽採樣,台糖在5月18日獲知檢出苯駢芘14.7μg/kg後告知中聯與福懋,兩公司得
知原料油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後,均未即時向台中市政府通報。
市府綜合查核及業者訪談陳述後,認定中聯及福懋均未依規定即時履行通報義務,違規事
實明確。再審酌兩家公司均屬具規模的油脂業者,並綜合考量資本額、違規行為、產品影
響及危害程度,依同法第47條第2款各裁處法定最高額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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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608030301.aspx
6.備註:
台中市府不是說通報義務是台糖嗎?這樣中聯福懋可以提訴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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