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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olcst (iolcst)》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APPLE DAILY : 2.記者署名: : 張沛森 : 3.完整新聞標題: : 鄭文燦涉貪開庭!法官動怒「我生氣了」 自曝:我也問AI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一案,桃園地方法院今 : (4日)上午持續開庭,針對關鍵證人鴻展公司董事長廖俊松進行交亙詰問。審判長潘政 : 宏首先針對都市計畫有幾種開發方式詢問辯護人及鄭文燦,由於雙方在問、答上始終無法 : 對焦,潘政宏一度表達「我生氣了,受不了你們」,甚至要求辯方「惦惦」!雙方你來我 : 往半小時後,才開庭進行廖俊松的詰問。 : 潘俊宏隨後也在庭上表示:「我年紀大了、修為也不好」、「我沒有你們那麼認真,我直 : 接問AI的,但AI也會出錯!所以我要上課,下午再請教專家!」 : 今天下午預計傳喚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主管人員到庭作證。審理重點將聚焦於「華亞科 : 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在歷次會議中的討論過程,並進一步釐清相關土地開發法令的具 : 體規定與疑點。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nextapple.com/local/20260804/31612C11D6EB49B6A69E1D96E0A0BB01 : 6.備註: : 我看到啥了? : 這是什麼法官? 我剛剛也問了AI 題目一:鄭文燦犯了什麼罪? 回答: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本案重點:本案與桃園市華亞科技園區附近土地開發案有關。 證據:涉案人員證詞、通訊紀錄、監聽紀錄、金流資料、政府公文及會議記錄 題目二:法官要如何宣判?刑期呢? 回答: 若認定無罪 證據不足以證明鄭文燦收受賄賂 或無法證明賄賂與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或證人證詞、監聽、金流等證據無法相互印證 若認定有罪 確實有收受賄賂 且是利用市長職權收賄 《貪污治罪條例》 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實際上限依現行法規適用)。 法官其實也可以把證據丟進去 目前看起來檢察官提的證據很豐富 建議可以試試看AI法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42.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5819739.A.ECF.html
adway: 我也問了ai要怎麼判文燦無罪 101.12.163.41 08/04 13:33
kikujiro: 被害人不可AI寫訴狀 法官可以用AI判決 36.233.126.190 08/04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