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嶼天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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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替藍青年量血糖遭檢舉!蘇一峰質疑青鳥追
時間Tue Aug 4 21:12:04 2026
※ 引述《au4g3wk4k (我喜歡肥肥)》之銘言:
: 今日新聞 胡郁欣
: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植斗等人7月底在凱道發起154小時絕食抗議、為725食安集會暖身,
: 絕食期間,時常評論時事的胸腔科醫師蘇一峰路過現場,便替絕食者量測血壓、血糖,未
: 料卻遭民眾檢舉涉嫌「未經事先報准執行醫療業務」,要求台北市衛生局開罰。對此,蘇
: 一峰今(4)日怒轟,當天已向醫院請假,是以一般民眾身分到場,量血壓、血糖屬一般
: 健康檢測,且現場有人出現頭暈、冒冷汗等不適,若因此受罰,恐讓下班的醫療人員未來
: 不敢在路邊協助救人。
: 推 qeon: 這還蠻酷的,這成立的話以後鐵道運輸飛機也 61.230.9.252 08/04 20:19
: → qeon: 不用廣播請醫生支援了,反正也不能未報備執 61.230.9.252 08/04 20:19
: → qeon: 業 61.230.9.252 08/04 20:19
就這種狀況,得先看最高行政法院一零九年度上字第八零八號判決:
依醫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醫師不具備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
,為應醫療需要,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並經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
,開給方劑之要件,不得囑由護理人員執行治療行為。再者,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之護理
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非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執行醫療業務,即不該當於同法第二十
八條但書規定之不罰情形。是以,診所負責醫師非親自診察,且無醫師法第十一條但書情
形,而容留不合同法第二十八條但書情形之護理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即合致同法第二十
八條之四第三款規定之情事。
頂多只有限制不能亂請他人代為執行醫務
但回到這事情的源頭來說,顯然的除了「不分青紅皂白」、「亂槍打鳥」等形容詞之外,
根本不能用正面思路看待...
不過就這番所言:
: 噓 ocwandu: 賴缺德醫師魂爆發…. 111.71.36.59 08/04 20:11
他理論上是可以辯解「做的是急救」,不是任何只能在值班時做的業務(如動手術),理
當符合免罰範圍(按照《緊急醫療救護法》而言)
而且這部分只要曾是校內紅十字會(或相似有授予類似知識的團體)成員,就算後來沒有
去修讀醫學系(或相類科系),也有高機率不會出事(除非主管機關嗣後變更認定標準,
導致詮釋已不復以往,這時才另談)
不過蘇醫師的情況卻有所不同,必須要考究的主要就是「有無設立固定攤位」,除了這點
之外,要吵其他的未必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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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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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OLK11: 就是因人設事 101.10.53.229 08/04 21:13
推 lwamp: 台灣早就被民進党搞爛了,法律隨便牠們扭 42.70.233.142 08/04 21:13
→ lwamp: 曲解讀 42.70.233.142 08/04 21:14
推 kang127: 法律硬被凹成綠法 49.158.150.92 08/04 21:16
→ s81048112: 凱道那群又沒急迫123.193.248.174 08/04 21:18
→ s81048112: 都還能上台耶!123.193.248.174 08/04 21:18
推 greenpeter: 歐威爾的《1984》都是真的,民進黨在 27.53.50.163 08/04 21:29
→ greenpeter: 玩老大哥這套 27.53.50.163 08/04 21:29
推 tcypost: 自從可以不副署之後,台灣的民主就是笑話 36.226.1.241 08/04 21:30
推 oresta: 衛生局用的是,第八條之二。十一條所指為 1.171.224.40 08/04 21:35
→ oresta: 現場診治之例外。 1.171.224.40 08/04 21:35
推 samwu995: 量血壓算醫療業務? 101.8.247.214 08/04 23:22
→ xhide12: 這個呢? 49.216.128.18 08/04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