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1164 (口業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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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鋪路工「推丟甩拖」害64歲義工成植物人殞
時間Wed Aug 5 22:59:31 2026
1.媒體來源:
壹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張欽
3.完整新聞標題:
鋪路工「推丟甩拖」害64歲義工成植物人殞命 重判10年4月理由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工人周志銘(44歲)4年前在北市文山區鋪路工作,因黃姓義交未依照他的指示更換站崗
位置而發生口角,竟大力推倒黃男還拖行到路口後甩到路邊,致黃男頭部3度撞地致顱內
出血昏倒成植物人,黃男案發1年4個月後身亡,周男遭檢方依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北院
國民法官庭密集審理後,認周男持續否認犯行,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也沒賠償黃男家屬
,犯後態度惡劣,審酌後依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施暴致死罪,重判10年4月,可上訴。
北院指出,本案是由國民法官庭審理,經檢察官、律師自主調查證據後,認定周志銘犯傷
害致死及妨害公務致死罪,依法從一重論以妨害公務致死罪,審酌周男僅因不滿黃姓義交
未依指示變更交通指揮地點,就猛力推倒體型較小的黃男,致其頭部重創,當下不僅未施
救護或求援,反而將其拖行、丟甩路旁,最終造成黃男成植物人,在安養機構不治死亡,
致家屬承受重大悲痛,考量周男有傷害等前科、情緒及衝動控制不佳,犯後否認犯行且未
賠償家屬,衡量其承擔家庭照顧責任等情形,判處周男10年4月徒刑。
國民法官庭指出,周志銘於2022年11月11日下午3時14分左右,在北市文山區興隆路1與
137巷交岔路口,負責指揮自來水管線工程完成後的柏油路面鋪設工作,當時,黃姓義交
正在興隆路一段141號前協助指揮交通,周男因黃男未依照其指示更換站崗位置而發生口
角,隨後朝黃男走去,見其揮動交通指揮棒後,憤而在黃男執行公務時,猛推黃男致後仰
頭部撞地,造成嚴重腦傷後死亡。
國民法官庭認定周志銘基於傷害動機,並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以強暴,持續逼近再
以雙手猛力推向黃姓義交胸部致向後仰倒,頭部直接撞擊柏油路面,一度失去意識,周男
又抓住黃男胸前衣物,將其上半身拉離地面後拖向路旁,接著單手拉住黃男上衣,將其拖
行到路口,再甩道路旁。黃男經送醫急救,診斷右側額骨骨折、右側頂骨開放性及粉碎性
骨折、右側硬腦膜上出血、硬腦膜下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及腦出血,另有左上臂鈍挫傷
、臀部擦挫傷等多處傷害。
黃姓義交當天開刀動右側開顱手術、清除腦部血塊及放置腦室外引流管,之後入住加護病
房並使用呼吸器治療,病情仍未好轉,2023年3月24日判定為植物人,之後後轉往双慈護
理之家接受長期照護,2024年3月20日因頭部傷害引起腦水腫及缺氧性腦病變,並合併肺
部急、慢性發炎及肺水腫而死亡。
國民法官庭根據證人證詞、法醫鑑定意見、現場監視器錄影檔案、黃姓義交相關病歷資料
、双慈護理之家照護管理紀錄、法醫研究所解剖暨鑑定報告書及檢察官與律自主調查證據
等,認定周志銘犯妨害公務致死及傷害致死等犯行,並依規定從一重論以妨害公務致死罪
。審酌周男與黃姓義交無宿怨,僅因不滿黃男未依其指示換位置指揮,就猛力推擊體型較
小的黃男洩,致其頭部重創。
周志銘推倒黃姓義交後,雖拍打其臉頰確認反應,但未立即施救,反而將仰躺的黃男拎起
丟向路旁,又將其拖行至路口並甩往路旁,造成二度傷害,顯見手段粗暴、態度輕率,漠
視黃男身體及健康安全,黃男因此受有多處顱骨骨折及腦出血等重傷,治療後判定為植物
人並接受長期照護,最終仍因腦部及肺部病變死亡,其配偶及年幼子女驟失至親,並侵害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安全及公權力的正常運作,犯罪所造成的損害重大。
國民法官庭審酌,周志銘有酒駕、傷害及吸毒等前科,其衝動控制及情緒管理能力不佳,
面對壓力或自認受到不公平待遇時,容易衝動,並將責任歸咎他人傾向。另外,周男持續
否認犯行,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未賠償被害人家屬,也未就確定的民事判決提出具體還
款計畫,犯後態度不佳,斟酌
求學期間參與醒獅團表現優異,具有一定的人際互動及適應
能力,目前與母親、弟弟同住並固定負擔家用,且持續依更生程序清償債務,綜合周男犯
罪動機、手段、所受刺激、與被害人關係、犯罪造成損害、犯後態度等,判處周男10年4
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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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oV: 原來舞龍舞獅可以減刑 95.177.87.55 08/05 23:01
→ Ilat: 不就8+9? 111.249.67.163 08/05 23:03
推 bbc0217: 這東西可以花4年判喔 直接槍斃多省事 61.223.75.83 08/05 23:04
推 LincolnBoy: 重判 - 10年 136.53.112.21 08/05 23:05
推 t4lin: 「有酒駕、傷害及吸毒等前科,其衝動控 223.136.74.240 08/05 23:09
→ t4lin: 制及情緒管理能力不佳」 223.136.74.240 08/05 23:09
推 aarzbrv: 以後宮廟志工犯罪減刑就靠這個裁判書惹 70.166.167.55 08/05 23:10
推 marktak: 蔣萬安暴政便是災難一場 39.14.22.172 08/05 23:14
推 llzzyy01: 職業法官:這國民法官判的喔 我不背鍋 1.161.210.178 08/05 23:14
噓 chunfo: 法律人去死 61.223.254.164 08/0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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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arzbrv: 不排除這審國民法官由宮廟志工組成! 70.166.167.55 08/05 23:24
噓 yashiro: 參與醒獅團表現優異真他媽笑死人 42.73.206.4 08/05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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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wpassat: 坐以貪污治罪條例判刑! 1.165.209.190 08/06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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