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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Watch2 (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林志怡 : 3.完整新聞標題: : 捲中聯油爭議! 台糖副總蔡東霖攜「粗油」赴立法院備詢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糖近期因5月曾因中聯油提供的「粗膠原油」不符合驗收標準並辦理退貨,卻並未通報 : 衛生主管機關,遭捲入中聯油脂案爭議,台糖副總經理蔡東霖今日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 : 詢,並於會中強調,「食安法」並未規範粗膠原油等原料的苯駢芘濃度,台糖是出於製程 : 與成本考量,在招標時就訂有相關要求。 食安法第3條第一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L0040001&norge=3 一、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這條就告訴我們,即便是「粗膠原油」也一樣在管制範圍內 >>至於說沒有規範苯駢芘濃度就是廢話了,食安法只是母法,當然不會直接寫呀 實際上是規範在「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裡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138 裡面的第1條 開宗明義告訴我們 母法就是食安法 而第5條則是這樣寫的: 食品中所含其他污染物質及毒素之限量,應符合附表三之規定。 再來看附表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40138&flno=5 2.苯(a)駢芘(Benzo(a)pyrene, BaP) 食品 限量(μg/kg) 2.1 直接供食或作為食品加工使用之油脂,不包括可可脂 2.0 關鍵字:直接供食 >> 比如「大豆沙拉油」 關鍵字:作為食品加工使用 >> 比如「粗膠原油」 是誰說沒有規範的?有啊 只是食安法第7條第5項界定的通報義務人不是台糖(而是中聯)而已 食安法也沒有規定那批粗油檢驗不合格就一定得退貨 台糖要收下來自己精鍊也可以,退貨是台糖的選擇 但要把話說成粗膠原油根本不在管制範圍內就太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9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5944101.A.E37.html
achun1212: 在國會公然說謊不法辦嗎 114.32.113.49 08/05 23:42
marktak: 中華民國它不是廢話……它是廢國 39.14.22.172 08/05 23:45
xylinum: 你看到陳屍中被法辦了嗎? 61.231.41.171 08/05 23:52
ariesd: 能在喝粗膠原油的... 61.216.160.111 08/06 00:10
ariesd: 誰 61.216.160.111 08/06 00:10
ariesd: 原料大豆可食用沒疑問,粗膠原油有人拿來 61.216.160.111 08/06 00:13
ariesd: 食用??? 61.216.160.111 08/06 00:13
ariesd: “供人飲食或咀嚼之...” 61.216.160.111 08/06 00:14
pigofwind: 及其原料幾個字是看不懂? 111.82.113.232 08/06 00:46
the06512: 樓樓上 及其原料 看不懂嗎 220.134.49.200 08/06 00:58
DuvetLain: 口香糖的原料也不能食用 36.226.166.202 08/06 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