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dralee (L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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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快新聞/沒有雙標!吳乃仁管收12天釋放
時間Fri Aug 7 08:52:58 2026
下面是AI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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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龍公司當年透過弊案所取得的「不法獲利土地」,主要就是坐落於臺中市霧峰區(舊稱
臺中縣霧峰鄉)柳樹湳段的 32 筆土地。這批土地的具體細節如下:
一、 土地基本資料
地理位置:臺中市霧峰區柳樹湳段(現編定為「霧峰工業區」範圍內,地址包含霧工五路
一帶)。土地筆數:總計 32 筆土地。土地總面積:合計高達 199,321 平方公尺(折合
約 60,294 坪,將近 20 公頃)。原始地目:原本屬於非都市土地的「特定農業區」及「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多為台糖糖廠周邊的農地與雜草叢,後由春龍公司申請報編為工業
區)。
二、 目前的產權與動態
目前這 32 筆土地「名義上依舊在春龍公司名下」。雖然台糖公司在司法勝訴後,極力想
要收回或拍賣這批土地以抵償 1.7 億元的債務,但目前陷入了以下卡死狀態:不能私下
轉賣:這批土地因被綁定為「工業區公共設施與特定用途」,未經臺中市政府核准,春龍
公司依法不得私下移轉或處分。不能強制拍賣:最高法院已於 2025 年做出最終民事裁定
,認定此土地屬於「依法不得處分之標的」,因此駁回了台糖公司想要透過法院「查封、
公開拍賣」這 32 筆土地的聲請。這批高達 6 萬坪的霧峰工業區土地,雖然屬於春龍公司
當年的「不法所得(以低價賤買取得)」,但現在它形同被國家法律實質凍結,春龍公司
動彈不得、無法變現,台糖公司也無法靠這批土地拿回賠償,只能轉向追查春龍公司及負
責人潘忠豪、吳乃仁名下的其他銀行帳戶或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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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解決不就取消交易就好了,土地還給台糖,台糖還要吐回5億多的原售價給春龍
吳乃仁又可以合法去抱大奶妹不好嗎?
法院現在是誰開的,除非有人授意最高法院要搞吳乃仁,或是有人等著接手握有土地
的春龍公司,還是台中市政府在擋,盧媽要出來說說嗎?
※ 引述《laptic (嶼天聖林)》之銘言:
: ※ 引述《wu73 (地球是個太空艙)》之銘言:
: : 即時中心/林韋慈
: : 台糖公司前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售地弊案入監,2015年出獄後,台糖向他求償約1.7億元
: : 。今(2026)年6月,台中地方法院一度裁定准予管收吳乃仁,但他僅在看守所待了12天
: : 就獲釋,有民眾與媒體質疑司法雙標。台中地方法院今(6)日發出澄清,強調全案依法
: : 進行,並無雙標問題。
: : → sthelse: 依法啊,怎麼可能不依綠法?! 42.77.242.176 08/07 06:28
: 這樣說的話,司法院同日還有一個澄清文:
: 針對外界關切司法院是否以毒駕修法會銜程序交換法官不用寫判決等語,司法院嚴正澄清
: 並非事實,說明如下:
: 一、本院依法辦理毒駕修法會銜程序,絕無藉會銜交換支持刑訴法案情事
: 司法院於行政院審議刑法毒駕修正草案期間,積極協助草擬條文,以利實務運作,且於今
: (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收到行政院會銜函後,隨即於三日內即同年月二十五日經院會
: 討論通過會銜法案,絕無以此交換支持法案之情事。實則,外界所稱司法院欲交換之刑事
: 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於今年四月三十日送請會銜,行政院現仍審議中,尚未完
: 成會銜程序。
: 二、刑訴法修法旨在提升司法效能,並未免除法官說理義務
: 司法院所提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的在於適度擴大現行簡化判決之適用範圍,
: 另對於被告已經認罪之非重大刑事案件先行送達宣判筆錄,於當事人提起上訴時,即製作
: 完整判決送達上訴人,法官仍負有完整的說理義務,俾以合理分配有限的司法資源,讓法
: 官能將有限的時間精力投注在法律研究及精緻處理龐雜案件,兼顧司法效能與當事人訴訟
: 權益,與「法官不用寫判決」完全不同。
: 司法院就所主管法案、他院會銜之法案,都是秉持專業、審慎、即時的態度辦理。司法院
: 期待行政院能儘速完成會銜程序,使司法資源得以有效運用,共同維護人民獲得精緻審判
: 的效益,這才是全民利益。
: 出現這種似具散佈不實訊息之意的說法,正常來講很難讓人覺得有道理,所以會逼得要這
: 樣澄清(且不遵循所謂「綠法」),即為正常。
: 而說回本案,臺中地院的重點應該是在第三點:
: 有關本院一一三年度司執字第二零四四九二號強制執行事件,因台糖公司聲請強制執行債
: 務人之財產標的均已全部執行完畢,且台糖公司與吳乃仁約定債務協商之期限(一一五年
: 七月二十日)業已屆至,本院已依強制執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命台糖公司查報吳乃
: 仁之財產,如台糖公司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依法應發給憑證,交台糖公司收執
: ,俟台糖公司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 意思很明確,就是吳氏名下已無財產
: 至於有無隱蔽、掩藏之類(如將名義轉移給自己老婆)的狀況,則是台糖要自行調查的,
: 只能再等一段時日才能見真章
: 畢竟這是民事(私法)上的債務糾紛,不可能動用公權力來「查水錶」啊...
: 再者,《強制執行法》根本不是近年才新制定的,早已經行之有年,因此更沒有必要質疑
: 成這個樣子
: 問題既然出在台糖身上,只能由他們自己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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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ickslither: 太好了,終於有比法院還大的側翼出 101.14.5.118 08/0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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