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96385245 (Einsz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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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同案不同命!黃國昌轟賴勁麟「貪腐護法
時間Fri Aug 7 09:57:08 2026
TVBS/潘千詩
同案不同命!黃國昌轟賴勁麟「貪腐護法」不起訴 但他得跑法院
前雲豹董事長賴勁麟不滿民眾黨主席黃國昌2023年12月舉行「新潮流貪腐集團賴清德出來
面對」記者會時,質疑其為「
新潮流12貪腐護法」之一,經賴提告,黃偵訊後又批「濫行
提告,非常可恥」、「司法追殺」。賴又再追加控告公然侮辱、誹謗罪,台北地檢署將黃
不起訴,賴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黃不起訴處分確定。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參選2024總統大選期間,於2023年12月11日下午,在柯的全國競選
總部開記者會,喊出「新潮流不倒,台灣不會好」。記者會主持人黃國昌列舉賴重要的「
12護法」,
包含吳乃仁、
賴勁麟等人,批這12人就是導致人民對民進黨政權痛心的原因之
一。
當天,時任不分區立委參選人許忠信也針對綠能與台電虧損議題提出質疑。賴對黃、許提
告。
北檢2026年3月3日傳喚黃國昌,黃庭訊後再批賴「濫行提告,非常的可恥」、「誰敢提出
質疑,就進行司法的追殺」,賴又追加控告黃公然侮辱、誹謗罪。
屬「評論公共議題」 駁回再議
檢察官認為,黃是當天記者會主持人,僅負責引言與串場,黃開場將賴勁麟形容為「貪腐
護法」,是就許忠信講述的具體事件提出質疑,並非憑空虛捏,縱使言論令賴不快,主觀
上無誹謗之真實惡意,不構成誹謗罪。
黃在庭訊後的說法,是表達主觀認知的不滿與不悅,雖言詞帶有貶抑意涵,因與訴訟案件
有關,並非單純無端謾罵,屬於針對公共議題或特定訴訟行為發表個人價值判斷,屬於憲
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範疇,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賴勁麟不服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北檢偵查已完備,賴聲請無理由,駁回聲
請。
同場許忠信因「未合理查證」加重誹謗起訴
至於許忠信的言論,檢察官認為,許未經合理查證,言論毀損賴的形象、人格評價與社會
地位,依加重誹謗罪起訴許,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https://news.tvbs.com.tw/local/4003506
備註:
所以到底算不算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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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weara: 黃國昌 引用許忠信的話 所以不起訴 許就出 114.27.220.118 08/07 14:25
→ aweara: 事了被起訴 114.27.220.118 08/07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