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loloo: 脫產,先罰看看 101.10.79.219 08/11 09:03
※ 引述《coon182 (小空)》之銘言:
: 檢察官調查後,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戶籍法》等罪嫌,給予柳坤利緩起訴處
: 分,處分期間1年,需繳庫50萬元,製作假身分的陳星宏緩起訴處分金20萬元,其餘3名協助
: 賣票的共犯則要繳庫10萬、18萬元,另有2名轉售自己購得門票的民眾獲不起訴。
: 不過罰太輕了吧,緩起訴又只要繳50萬
因為這只是檢察官判的刑罰,要開給他們的緩起訴處分金
同時違反刑法與行政法時會先處理刑事程序的部分
再由主管機關(文化部)負責行政裁罰
很多人覺得只要繳幾十萬就沒事了
後面還會有每張黃牛票數十倍價格的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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