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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niustu (偷天才子)》之銘言: : https://i.mopix.cc/JJeM8i.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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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IG又開始更新 : 道歉說還是想要教大家法律知識 : 笑死 違法的人教法律 : 不就當時9面吸毒 : Toyz販毒 : 然後下面一堆說誰沒犯錯過 : 之後無腦挺 繼續當腦粉護航? : 台灣人真可悲 : 藝人吸毒 逃兵 還能繼續撈 : 粉絲也繼續挺 : 韓國 日本 逃兵 吸毒 霸凌被挖出 : 直接斷送生涯回家吃自己 : 只有可悲台灣無腦挺 藝人 和 網紅 : 難怪綠色那麼爛還是能贏 : 一堆不分青紅皂白就是挺 : 然後再怪台灣詐騙盛行 高物價房價 : 還不都人民自己造成的 : 「就好騙啊!」 笑死~ 這咖在中國 我猜她絕對不敢 我們來看看如果在中國會如何??!!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所認定的核心犯罪事實:李宜諪在擔任律師會見主嫌後,協助 轉達主嫌指示,通知共犯變賣主嫌名下的 BMW 豪車與金飾以作為律師費。而洩密部分, 三年以上因法院認定她並未交付筆錄資料或透露共犯涉案情形,因此在台灣獲判無罪。若完全根據 這項「受託轉達變賣豪車、金飾以支付律師費(隱匿、轉移犯罪所得)」的客觀事實,在 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她會觸犯以下罪名與法規:1. 掩飾、隱瞞犯罪 所得罪(主要罪名)依據中國《刑法》第312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 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事實對應:她明知主嫌 因靈骨塔詐騙被捕,主嫌名下的豪車與金飾屬於犯罪所得,卻仍透過傳遞消息的方式,協 助其變賣、轉移這些財產。情節與刑罰:此行為屬於典型的掩飾犯罪所得。一般處3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若變賣金額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 如涉及不法金額巨大),則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必然面臨的行政處罰:終身除名依據中國《律師法》第49條規定,律師只要因為「故意 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不論判幾個月),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這意味 著一旦「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決確定,她在中國將面臨終身不得執業的處分。 結論: 1.洗錢罪 /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協助轉移、變賣資產,可能構成「 洗錢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情節嚴重的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並且絕對吊銷執照終身不能執業! 難怪某些利益分子 討厭中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227.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6454951.A.3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