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in2002: 等你死了法律自然會懲罰他....嗎 101.8.90.164 08/11 21:52
理想上是這樣沒錯。
現實可能因為︰
證據不夠
然後被告無罪釋放。
但是這是︰
為了避免這個國家的人被冤枉入罪
所以採取「罪疑惟輕」
的判斷標準。
前面提過了︰
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或者說社會最大利益
不是
為了維護某特定人或團體的利益
而制定的。
不說刑法,行政法也是,比方說最近版面上談的︰
都市更新
這個議題。
把都市更新,乍看下很美妙,可要拆你家房子怎麼辦?
拆你家房子有補償? 你以為你說補償該多少就多少嗎?
我黨幾十年來大聲疾呼的︰
所謂國民黨萬惡的土改(土地改革)
當年也有發補償給土地被徵收的地主啊
但是我偉大的民主進步的黨與支持者怎麼說的?
現在某位我黨的同志大聲要嚷嚷
都市更新
大家覺得呢?要不要向他問明白都更過程怎樣補償才符合「公平正義」?
※ 編輯: saltlake (114.36.218.231 臺灣), 08/11/2026 22:26:43
※ 引述《smallplug (廢到笑)》之銘言:
: 所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 被攻擊自衛甚至反擊算是人之常情
: 只是常常看到法院判決過度防衛
: 即使面對入室強盜、持械殺人,也會有防禦過當的問題
過度防衛?
防衛,是防止自己受害。
過度防衛,判決最常見的場景是︰
某甲徒手或持械攻擊某乙,後者擊倒對方後,「打得對方滿地打滾求饒」,
或者,
某甲狼狽而逃的過程中,「被乙追擊,即追逐與攻擊」。
麻煩仔細看上面用「」強調的部分,是防衛嗎?
其實比較麻煩的是下面的狀況︰
你身高一百六十公分,被一個一百八十公分高的人攻擊,你倉促之間,
抓起旁邊一根「棍子胡亂揮打」……
: 仔細想想
: 其實從小時候,老師也不要學生私下處理
因為老師「用心良苦」,怕你養成自己處理的習慣,出社會會被檢察官和
法官施以「人本教育」。
: 就算被欺負,只要打回去就是各50大板
等你長大成人,你就知道,打官司想要得到「完全勝利」或者「壓倒性勝利」
有多困難,以及要付出多大代價。
: 更別說長大後,動手就變成互毆
互毆?
誰叫你小時候或長大以後,平常沒有認真鑽研
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等等的法律觀念。
: 主流論述也跟你說,報仇沒有意義,要交給司法制裁
^^^^^ ^^^^^^^^^^^
別鬧了!上面那種講法僅限於歐陸法系,英美法系可不是這樣。
但是,先前英國因為要加入歐盟的關係,這方面受到歐盟強烈政治壓力,
而有所……軟化。
可是歐盟可管不到大美利堅合眾國。
請網搜大美利堅合眾國的︰
應報理論(白話叫惡有惡報) -- 死刑、三振出局法案
: 保護自己生命財產,明明是很正常的反應
你的正常不是法律的正常……很驚訝嗎?
: 怎麼法律這麼怕普通人自衛反擊呢?乾五掛謀?
前面有網友很精闢且正確指出了︰
法律,尤其刑事法律,核心目的乃維持社會秩序,而非保護任何一個個體
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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