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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的說法網路大眾會買單嗎? 持凶器在馬路上,而且明確有剛攻擊完的行為... 不過好奇想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先進大大, 假如這件事情先不論前面發生的事情, 因為這事件的確有因果關係,所以年輕人後續的行為其實就是義憤,應該難辭其咎。 想問的是,如果我們在路上走,發現有人在馬路上拿著刀,而且他是剛攻擊完別人, 如果我們(就是指其他的路人,非當事人_出於保護眾人,去把他撲倒,結果導致受傷或更 嚴重的情況, 這樣是不是就算是過失或防衛過當呢? 因為當年輕人撲向阿北時,其實阿北手上還是有拿著刀, 不然以後遇到類似情況還有人敢見義勇為嗎? 是不是真的是遇到這種就是閃遠一點 -- 推 filexchang:請善用gogle通訊錄:) 03/13 12:29 → filexchang: o 03/13 12:30 → filexchang: o 03/13 12:30 → filexchang: o 03/13 12:30 → filexchang: o 03/13 12:30 → filexchang:不補了(/‵Д′)/~ ╧╧ 03/13 12: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6.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6501928.A.C7E.html
BIA: 以後看到人家拿刀就事不關己 1.34.119.155 08/12 10:32
Dinenger: 法官:你可以駕車逃離報警啊 衝下去打 180.218.12.5 08/12 10:33
Dinenger: 死人幹嘛呢? 180.218.12.5 08/12 10:33
SPAEK: 就是風向不太好 才氣急敗壞要告啊 111.250.47.76 08/12 10:34
Dinenger: 有人逼你制伏持刀歹徒暴徒嗎?你警察嗎 180.218.12.5 08/12 10:34
SPAEK: 不管法官怎判 反正阿北沒多無辜 111.250.47.76 08/12 10:34
Dinenger: 人家都離開脫戰了 你上去開戰幹嘛呢? 180.218.12.5 08/12 10:35
Dinenger: 難道你眼裡沒有王法沒有法律嗎? 180.218.12.5 08/12 10:35
SPAEK: 持刀邀請 奢求對方冷靜 本來就莫名其妙 111.250.47.76 08/12 10:35
YCTING: 是 因為拿刀就是無敵 211.75.213.235 08/12 10:40
Dinenger: 對方不冷靜 難道你也是小孩子嗎? 180.218.12.5 08/12 10:40
Dinenger: 文明人你可以讓他冷靜 而不是以暴制暴 180.218.12.5 08/12 10:40
tytyblack: 人死了就沒罪 活人等被告 49.215.241.180 08/12 10:41
frank111: 阿北都躺地上噴血了還補一拳,超過了啦124.219.109.113 08/12 12:06
frank111: 無法評估狀況下手沒有輕重就不要當英雄124.219.109.113 08/12 12:06
frank111: 到撲倒都還能免強用防衛解釋,補那一拳124.219.109.113 08/12 12:08
frank111: 就賠錢進去蹲吧124.219.109.113 08/12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