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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則報導 有一名新北市女子在十年前購買了東元除濕機一直持續使用 https://news.tvbs.com.tw/local/4004970 有一天她照例開了除濕機後,就外出辦事了,沒想到除濕機運作到一半卻起火燃燒 將她家燒的亂七八糟, 女子於是向法院提告東元,要求賠償一百多萬 東元除濕機派律師以女子已使用除濕機十年本來就該汰換來抗辯 但法官認為消費者外出時讓除濕機運轉屬正常使用,且起火代表商品存在安全性問題, 東元抗辯未獲採信,最終判決東元須賠償萬女68萬7313元。 表示向廠商提告還是有機會得到賠償的吧 不然就傻傻的認栽了,難怪這麼多人喜歡跟店家或是廠商求償 像是之前還有個新聞是小孩去露營區偷摘野菇吃後中毒送醫,家長竟要求 露營主需要賠兩萬多醫藥費+看護費+精神賠償費,最後老闆也只能忍痛掏錢 像是充電器或是手機爆炸起火,也可以跟廠商求償吧? 當然前提是把家燒的亂七八糟 所以出事跟廠商提告就對了,在美國會賠更多對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80.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6533519.A.A36.html
whitenoise: 台灣嗎?別想了,政府跟法律都站資方 218.166.75.109 08/12 19:19
kutkin: 基德:不要瞎掰好嗎 49.215.235.84 08/12 19:20
fly0204: 二審可能就輸了 114.39.19.214 08/12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