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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這個案子被報導後 家寧一家人的行為的確很讓人反感 但是會有這種落差 都是Andy沒有向社會吐實造成的 兩個人在交往時 Andy有簽字確實就具備法律效力 如果Andy當初確實在設立公司或調整股權時簽署了協議 怎麼會在分手時才認為這是不公 又怎麼只在分手時才認為利益分配或薪水太少有問題 這其實都是他同意下的結果 但剛開始的時候卻讓社會大眾覺得他什麼都不知道、是被欺負 現在家寧一家判決幾乎都是輕判 張媽頂多業務侵佔、逃漏稅被判1年8個月 當然打官司要求賠償還是得看民事 Andy能拿回25%就偷笑了 誰叫他什麼都簽同意 這麼大的人簽名要負的責任有多嚴重自己還不清楚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3 Pro 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64.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6534752.A.0AB.html
Calcifer: 柯文哲表示: 118.170.1.206 08/12 19:39
Mei5566: 女拳就是爽 1.165.215.244 08/12 19:42
JackTheRippe: 簽名不認帳?!柯文哲表示:哎呀這 42.75.86.198 08/12 19:45
JackTheRippe: 招我熟嘛 42.75.86.198 08/12 19:46
liangnet: 他那時就是社會經驗太淺,太相信所謂“ 111.83.18.91 08/12 20:32
liangnet: 家人” 111.83.18.91 08/12 20:32
liangnet: 他最後也只是想討回25%的權益吧 111.83.18.91 08/12 20:33
aoaiau: 以為真的是一家人吧 124.218.125.59 08/12 20:53
freeclouds: 一開始是被淨身出戶 連25%都不給吧 101.14.3.185 08/12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