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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xlRose (歐派)》之銘言: : 欸不是 : 今天只要隨便路上指控說 : 我覺得你在偷拍我 : 請你給我看相簿 不然我要報警叫警察來盤查你的相簿 : 我就得乖乖浪費20-30分鐘交出手機相簿給對方看嗎 : 這是合法的嗎 : 如果我想偷看哲哲的相簿 : 也可以用這種方式嗎 : 有沒有卦 嚴格來說,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不行 但台女要搞你,就會直接使出大絕招《跟蹤騷擾防制法》 就算你當場合情合理合法的不交出手機,只要台女掀開《跟蹤騷擾防制法》 你就至少要跑警局一趟了 而且對方根本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你也沒辦法反告對方誣告 但,不嚴格來說呢?大家都知道警察的水準是怎樣、生理男在社會上是強勢還是弱勢。 《刑事訴訟法》122條你可以看一下。 「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得搜索之。」 警察就說基於女方證詞他有合理懷疑啊~ 你去政風處檢舉,政風處也可以說「你跟員警素昧平生,相信不會無故懷疑…」 反正我先講到這裡,如果你連這部份都解不開,我是勸你離灣姐遠一點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9.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6548355.A.19A.html
polarfox: 直接反告妨害名譽再說我管他成不成罪 1.161.3.219 08/12 23:29
結果就是你會去警察局做四小時的筆錄然後過半年收到一個對方不起訴通知啊 在台灣當生理男就是認命點好嗎 ※ 編輯: D600dust (1.160.219.73 臺灣), 08/12/2026 23:53:42
tank44444: 跟騷法早該廢掉了 220.132.125.27 08/13 00:13
xc2v: 反告對方偷拍跟蹤 114.46.5.236 08/13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