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hocer: 物盡其用 42.73.49.96 08/13 12:25
噓 kingstongyu: 跟美國非裔很像啊~~榨乾小孩最後僅存 1.168.139.40 08/13 12:31
→ kingstongyu: 的一點價值 1.168.139.40 08/13 12:31
→ t90748853: 所以台灣司法是保護加害者的118.168.218.242 08/13 12:32
推 chosenone: 不是,司法是統治三權,目的是維持社會 36.232.118.229 08/13 12:36
→ Luciferous: 那時小偷家屬說只是偷東西為啥要被殺123.194.154.115 08/13 12:37
這個案件也可以辯說
老人砍人
把老人制服就好
即使拿東西反擊打傷老人也情有可原
但弄到死亡就算防衛過當
非要弄到死亡才能阻止他嗎
可能還會拿鄭捷案子來做對比
鄭捷在捷運亂砍
還有人死亡
最後也被制住而沒被殺
年輕力壯都可被壓制
老人反而沒法壓制
只能反殺
於理不符
→ chosenone: 在一個規則下有效運轉,而且司法追求的 36.232.118.229 08/13 12:37
→ chosenone: 是程序正義而非實質正義。你可以想像成 36.232.118.229 08/13 12:37
→ chosenone: 是比賽的規則,在規則下未必是最強隊會 36.232.118.229 08/13 12:38
→ chosenone: 勝利,但沒有規則就會變大亂鬥。 36.232.118.229 08/13 12:38
※ 編輯: no1smkimo (61.67.251.99 臺灣), 08/13/2026 12:42:21
※ 編輯: no1smkimo (61.67.251.99 臺灣), 08/13/2026 12:47:28
噓 Ycowmo: 扯太遠了,一個是被別人入侵家裡,一個是 114.40.73.247 08/13 12:48
→ Ycowmo: 行車糾紛人家走了這89下車打死人 114.40.73.247 08/13 12:48
我只是舉例
明明都是自衛導致對方死亡
對方家屬反而提告賠償
何柏翰案也真的提告成功了
這個案件為什麼不能比照提告
最多就不成功而已
這會很難理解嗎
※ 編輯: no1smkimo (61.67.251.99 臺灣), 08/13/2026 12:52:02
推 Erechtheus: 如何知道老頭手上不是武力+100屠龍刀 27.52.101.17 08/13 13:26
→ Erechtheus: 加上去武力變101你要我普通人制服他? 27.52.101.17 08/13 13:27
大多正常人都是跟你同一個想法
但恐龍法官的想法跟正常人一樣
那就不會被叫恐龍的
※ 編輯: no1smkimo (61.67.251.99 臺灣), 08/13/2026 14: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