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ptic (嶼天聖林)》之銘言:
: 目前的問題是在「政策考量」,除了這個之外,就不要想太多了;而且這設施不是完全不
: 能引入(或者不切實際),會提出這種政見,得思考到:
: 一、城市人生活本來就相當忙碌了,還要照顧到「健康」這一環,本來就是壓力
: 二、「遊民」(本地是稱作「流浪漢」)文化方面,這本是執法機關應嚴加掃蕩的(如送
: 去收容所之類),總不能期待主動關心
是嗎?
且不提詐騙,聽說過失足婦女照顧組織嗎?
按你說的,遊民這種不必然違法的群體,都︰
本是執法機關應嚴加掃蕩的…總不能期待主動關心
那一我國一直以來的法律,賣淫是違法的,那更應該
本是執法機關應嚴加掃蕩的…總不能期待主動關心
那政府機關都不該編預算去主動關心囉?
「在外遊蕩的」,可不只遊民,還有「與雇主失聯的外勞」呢?這
可比遊民的「在外遊蕩」更嚴重。這十年以來的大有為政府怎做的?
另外,「依法走完成程序定讞的死刑犯」呢?本來就應該讓法務部長
簽字槍斃的。結果呢?
還有,累上新聞的「特別活潑」的學生呢?活潑到毆打或傷害教師與
同學的那些「特別活潑」的學生呢?
: 三、如果提出的方向不僅是在捷運站,任何設有廁所的公交站點(如臺鐵站、指定大型公
: 車站等)也都這樣做,還會有問題(甚至引來不滿)嗎?
有沒有問題,「負責任的倡議者」,自己要先花錢聘用人力是先調查過的,
而不是拍拍腦袋就丟出一個「讓記者有新聞報導而增加自己選情熱度」的提議
。
今天那個提案要設淋浴間的某人,對於這個提案,「事先做了啥調查」?
研究報告拿出來讓公眾檢視啊!
我國政客選舉前的各種政見,日後不落實或根本不提,不犯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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