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聯合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王燕華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公務車私用聚餐遭撞 花蓮調查官聯手副主任捏造通報表遭起訴求刑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花蓮縣調查站一名李姓調查官,利用駕公務車北上歸還器材之便,私下繞到新北與地方人 士餐敘,不料飯後發現公務車遭撞,李擔心東窗事發,聯手許姓女副主任捏造行程佯稱到 桃園勘查,事後遭人舉發。宜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李、許兩人,具體求刑1年2個月 。 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為花蓮縣調查站調查官,去年4月30日與蔡姓同事共乘公務車到法 務部新店辦公室歸還並借用蒐證器材,任務完成後沒有直接回花蓮,而是開車到新北三峽 區一間餐廳,由李引介蔡與綽號「龍哥」之人聚餐。 當天下午1時許兩人用餐完畢回到停車處,發現公務車遭到一輛小客車追撞。李擔心偏離 路線、私下與特定人士聚餐一事被發現,恐怕遭到懲處,向傳line向負責車輛保管的陳姓 祕書謊稱下午在桃園有場勘任務,又向不知情的宋姓代理組長索討桃園假地址「在公務車 交通事故通報表偽填不實場勘內容,傳送給車輛管理人員。 許姓女副主任則明知李、蔡並沒有桃園場勘公務,仍涉嫌包庇,蓋下職章,將內容偽造的 通報表層層上呈到調查局總務處備查。 宜蘭檢方接獲檢舉展開偵辦,檢方認為李、許都是執法人員,應當依循法律規範,恪遵職 守,卻犯下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犯後均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具體求刑1 年2月以示懲儆。 至於同車蔡男與李男涉背信罪、不知情的宋姓代理組長涉偽造文書罪部分,均獲不起訴處 分。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692101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6.備註: 幹嘛造假 明明只要付錢 公務車就可以隨便用了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 ╭U╮ ︵○ ~ 喔一 (¯ ﹨○∕ < F >在 ╯╯╲︳ /) ├┤ ∕﹨ ╰O╯ 一刀兩斷──╮¯╰□▽ 使 ○╯ ╴╴▄▃▆ ╰───凱薩劍!!∕﹨ ○︵── ╞╡ ∕├╮ ──○﹏↙路面不平,請小心 by P.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7.198.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6700612.A.0D9.html
em4: 姦茶怨: 27.247.33.151 08/14 17:46
moon128: 有黨證就沒事了 說油錢自己出的就好 42.72.145.175 08/14 17:48
s91026: 騙個迷路就好了 114.27.179.100 08/14 17:52
henrk: 監委表示... 27.247.192.154 08/14 17:55
toshiba5566: 反觀煎茶院..... 101.10.223.40 08/14 17:56
start0917: 地方人士吧 114.140.152.50 08/14 17:56
meatmm: 不是監委只能貪污法辦 只有夠不要臉才無罪 218.164.65.109 08/14 18:31
f6888888: 這一看就沒黨證 61.220.142.195 08/14 18:39
gopath: 還有油錢,還有工作時間的問題 223.141.138.74 08/14 19:14
chiayigo: 反觀煎茶院的監委高級官員,真的諷刺 42.77.240.223 08/14 19:18
AustinRivers: 反觀監委 1.163.158.11 08/14 19:20
soleaching: 不褫奪公權? 1.171.102.40 08/14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