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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國民有服兵役義務 但兵役法限制只有男性才可以服兵役 好像女性是一種弱勢 就像夫妻會用兩者戶頭輪流報稅 有退稅的話,就會只退到丈夫戶頭裡 用內規歧視女性 說到底 服兵役只限男性是不是歧視女性 6202年都還有認定女性不如男性 那男性只因為性別而多一項義務 出社會還要被迫教育徵召 若純論生理上的不同 現今社會職場普遍在推行女性生理假 以及不得歧視孕婦等因生理上的行為 但在國民義務上 卻還是因生理而限制只限男性 是因為男性生理能力好才需要服義務 還是因為女性生理不如男性不用服義務 有沒有八卦?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38.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6843465.A.245.html
butmyass: 女性可志願謝謝 1.175.165.9 08/16 09:29
error405: 台女拿槍我會怕 114.36.249.215 08/16 09:30
bbsterence: 男生不能生小孩,所以要服兵役! 61.30.181.86 08/16 09:41
chillybreeze: 服役也可以做後勤類的 42.77.181.246 08/16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