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masakiayu (ayumi)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博恩談「孝親費」火力全開!戳破父母情勒
時間Mon Aug 17 13:00:46 2026
※ 引述《Vipe (Vipe)》之銘言:
: ※ 引述 《hamasakiayu (ayumi)》 之銘言:
: 看到“特別反孝親邏輯破口特別多”這句我震驚了,我記得正方還有人把有社會經歷的行為
: 能力人的判斷力跟精蟲做類比,選擇性忽視?(而且連對前者的基本尊重都沒有)
: : 那你早說啊
: : 小孩到成年需要花整整十八到二十年
: : 一個小孩大概到四五歲就能講話
: : 到十二三歲都能寫小作文了
: : 到十七八歲本質上也跟成年人沒啥兩樣
: : 更別提很多啃老一路啃到三四十,四五十
: 沒得啃你補差額給我是嗎?
博恩其實做的是類似一個全稱命題
許多跟子女要孝親費的父母,自己明明過得比較好,還要,很可悲
因此,要進行證否
就要找出例外
許多跟子女要孝親費的父母,自己明明過得比較好,還要,不可悲
誰不可悲?
被啃老的這群父母
兒女就是繭居族,沒有收入沒有存款沒有工作沒有技能沒有求生能力
純靠父母養
那這樣的父母收入與社經地位絕對比自己的兒女高
但即便前提都一致
跟他們啃老的子女要孝親費還是不可悲
因此,證明博恩的全稱命題是錯誤的
這個叫做邏輯分析
然後,你跳出來說
你沒啃老
但我做的是全稱命題的證否
而不是我自己新立一個全稱命題
所以你的例子
對我要說的事情
可以說是風馬牛不相及呦
且如果你沒得啃差額我要補給你
那別人有得啃,多出的差額是否也要補給我?
全世界全部的繭居族對應你個人的差額
恐怕最後還是我得利
就.....講這就很沒技術含量啊
: : 既然這麼不想當父母的兒女
: : 那就早說啊
: : 十五歲就自己跳出來單幹,看是打工還是怎樣啊
: 贊成啊,不過以當前環境來看,詐騙車手、竊賊、搶匪、性工作者、毒販、幫派這些應該會
: 有近指數級的成長
你這邊想運用的是歸謬法
主張,未成年者脫離父母單幹會提高犯罪率啥的
但是一個問題是
即便你的結論成立
對的,犯罪率上升
這跟兒女有選擇這個事情有毛關係?
所以兒女不選擇獨立單幹
就是因為怕社會犯罪率上升嗎?
有沒有可靠的民調證明這點呢?
否則這也只是看你在幻想而已
就常理推斷
在家爽爽過,又不用打工給慣老闆欺負
茶來伸手飯來張口
誰沒被家暴虐待,誰想先自己單幹?
換言之,憑著自己的主觀分析判斷
發現待在家的好處還是大於出社會嗎?
所以兒女是有選擇的
一直都有選擇
選擇對自己有好處的那邊
: : 人跟人互相嘛
: : 不要權利全都要
: 你是不是在偷臭台女
是啊,還順便臭台男
甚至還包含跨性別我也一起臭
只要符合不要權力都要責任不付的
都是我臭的對象
又,我臭不臭台女
跟我講的邏輯是否合理有甚麼關係呢?
可以請你解釋一下嗎?
: : 講到義務突然想起來自己又不是願意來到這個世界上
: : 更別提
: : 即便無法選擇不來到這個世界受苦
: : 但是可以選擇隨時登出人生ONLINE啊
: 我是不是可以指控你涉嫌教唆自殺啊?墮胎合法自殺不合法誒,這時候又把“法律底線”拋
: 諸腦後了喔?
刑法只對自然人或法人進行處理
不對死人進行裁罰
且目前法規來說
自殺對當事人本身並沒有任何處罰行為
因自殺導致,譬如飛安或者公安危險
才會另外根據其他法令開罰
開罰的內容也不是因為你自殺
而是你影響飛安或公安
至於教唆自殺,也要有明確的被教唆對象
即便你看了我的文章自己跑去自殺
也不等於我教唆你,或者鼓勵你去自殺
更別提
根據事實陳述人類具有選擇死亡的自由
也很難構成我在教唆你個人
如果你要去檢舉浪費司法資源
我個人無所謂啊
而我談法律
是因為每個人家庭狀況不同
成員關係也不同
有充滿家暴與恨的
有充滿愛情與溫馨的
付這個孝親費
有些人是被情緒勒索的
也有些人是因為自己功成名就,想要回饋父母的
但伯恩的作法是地圖炮
一炮炸下來,只要過得比子女好還拿錢就是可悲
我認為這是根本缺乏前提的討論很沒營養
如果要抓一個錨點
法律是目前社會普遍認知且認可的運行方法
當然,要講法律底線之前
也許你該做的是先把法律底線在哪裡先搞清楚
而不是混成一團
: 當然我也贊成啦,你修法促成合意安樂死啊,費用用我的器官販賣折抵有剩的全數由尊親屬
: 繼承,皆大歡喜
我是支持安樂死啊
不過器官販賣我個人不支持
請你要捐就免費捐
要不然就扔墓地爛掉或者送火葬場燒掉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 : 不就是其實過的還很爽
: : 又能打炮又能出國玩
: 沒炮打你要轉過去?
: 出不了國你貼機票?
沒炮打,你可以打手槍
雙手不方便,身體殘障
台灣也有手天使的慈善團體幫你打
違法的也可以喝茶
出不了國,就國旅吧
阿幹,國旅搞不好還比較貴
不管如何
是你自己選擇了活著
是你的選擇
也許不是因為打炮,或者出國
總之,你必然有一個理由選擇活下去
就算是怕死,也能是理由
: : 捨不得嘛
: : 爽的時候都是自願役
: : 要養父母突然就變成不願役
: : 阿父母欠你的啊?
: 你上面那段把父女換成子女也完全成立(甚至我認為正當性更足)
恩,你認為嘛
我不認為啊
所以呢?
最近政府統計
三十歲以下青年平均收入達五萬多
這個平均含房租收入
別的不說啦
這個含房租收入,是青年靠自己買的嗎?
: : 法定養到成年,教育提供到國中
: : 他們也為自己當年那砲付出數百萬的代價了啊
: : 那你還想怎樣?
: 那就不要拿親情道德做經濟勒索的工具
所以就拿法規講嘛
不是候文就寫給你了?
不想給就別給
讓父母去告你嘛
告贏告輸法官會跟你說
: : 既然不講神聖化
: : 大家就講法規嘛
: : 現行法規就有棄養罪,子女就有扶養義務嘛
: : 甚至稅制還可以因為扶養父母可以抵稅
: : 這麼不爽
: : 推動修法啊
: ㄎ 呼應安樂死修法那段
那段你講了啥?
自己沒搞清楚甚麼是法律底線嗎?
還是想鼓吹器官販賣?
: : 還是移民啊
: 移民費用你貼?
太平洋沒加蓋
我個人免費贊助你一個游泳圈
: : 到底誰逼你了?
: 有人逼你生?
你沒回答
人家生了,有負責養大啊
否則法律上就沒資格請求扶養
因為自己沒有扶養子女之事實
你沒有回答人家已經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
那你們當子女的
在這十幾年到幾十年的不斷選擇之中
你們選擇甚麼?付出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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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Xaymaca: 唉唷 跟中國人反著做 練習當不孝子172.218.124.227 08/17 13:07
→ Xaymaca: 就好啦 幾歲了 還需要中國人的認同?172.218.124.227 08/17 13:07
→ SkankHunt42: 還在崩潰 149.88.103.70 08/17 13:09
認真,現在是AI時代了
用用AI真的可以幫助你理清你自己的邏輯
你就不用寫出邏輯到處都是破口的文章
※ 編輯: hamasakiayu (61.222.168.209 臺灣), 08/17/2026 13:12:02
→ lonecloud123: 國家逼你生 再全部集中國家養 60.251.49.184 08/17 13:21
→ lonecloud123: 就沒那麼多奇怪的命題了 60.251.49.184 08/17 13:21
認真說未必不是好的政策
台灣墮胎率這麼高
如果我們能有良好的社福制度
將這些未被出生的孩子接下來
由政府負責養育與教育
為未來的人口添磚加瓦
實際算下來
未必比直接花大錢補助人民生育來的貴呦
※ 編輯: hamasakiayu (61.222.168.209 臺灣), 08/17/2026 13:25:31